隨著“雙碳”目標的提出,綠色低碳轉型成為各行各業發展的重要方向。為支持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綠色金融不斷發力,在助力國家和地區綠色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早在“雙碳”目標提出之前,我國對綠色金融工作就已經高度重視。2016年,中國擔任二十國集團(G20)主席國,首次將綠色金融引入G20議程。此后,在我國積極倡導和推動下,綠色金融連續納入G20峰會重要議題,為加速綠色金融國際主流化進程和全球綠色金融治理作出卓越貢獻。
當前,我國基本確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思路,在引導綠色投資、促進產業綠色轉型、優化能源結構、支持污染防治、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金融助力綠色發展取得積極成效。
“五大支柱”不斷完善 綠色金融市場規模快速增長
面對我國綠色發展的資金缺口,綠色金融積極發揮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三大功能”。而更好發揮“三大功能”,必須夯實包括綠色金融標準體系、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激勵約束機制、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在內的“五大支柱”。
自“雙碳”目標提出以來,“五大支柱”建設不斷取得新的突破。“在人民銀行發展綠色金融‘三大功能’‘五大支柱’基本框架的總體思路下,2021年上半年,我國綠色金融在標準和制度建設、產品創新領域取得突出成效,為實體經濟綠色低碳轉型、加快推動‘雙碳’目標實現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王遙表示。
今年以來,多項綠色金融標準的制定取得突破性進展。2021年3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明確碳中和債相關機制的通知》,我國成為世界首個將“碳中和”貼標綠色債券并且成功發行碳中和債的國家;4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正式發布,首次統一了綠色債券相關管理部門對綠色項目的界定標準;6月,人民銀行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將綠色信貸、綠色債券正式納入業務評價體系,并將評價結果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等人民銀行政策和審慎管理工具,為下一步建立更全面有力的激勵約束機制提供評價基礎。
“隨著標準體系與激勵約束政策的加快推出,我國綠色金融制度體系更加完善。”王遙表示。
在此基礎上,我國綠色金融市場規模快速增長。在綠色金融產品方面,今年二季度末,我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已達到14萬億元,同比增長26.5%。今年前8個月,我國綠債發行規模超過3500億元,同比增長152%,已超過去年全年發行總額,其中碳中和債累計發行1801億元。
在2021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綠金委”)年會上,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介紹了國際合作領域方面的成果。陳雨露透露,今年G20主席國意大利恢復了可持續金融研究小組,并將其升級為工作組。目前,該工作組正在制定《G20可持續金融路線圖》,并積極推進可持續金融分類標準和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的可比性、兼容性和一致性。
實際上,在可持續金融標準方面,中國正在積極與國際標準對接。《金融時報》記者了解到,目前,中國、歐洲正在牽頭研究可持續金融分類共同標準,第一版有望在今年年底前推出。陳雨露強調,一些試點地區的機構可以嘗試以中歐可持續金融分類共同標準作為產品貼標的基礎,推出面向全球市場的中國綠色金融產品,并繼續大力開展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積極探索新的領域,包括金融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等。
長短結合 關注轉型金融領域的相關制度建設
在《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中,“無重大損害”原則備受關注。王遙表示,新版目錄聚焦應對氣候變化、落實“雙碳”目標部署,不再將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利用等高碳排放項目納入支持范圍,并采納國際通行的“無重大損害”原則,使減碳約束更加嚴格。
所謂“無重大損害”原則,即指被納入可持續金融支持范圍的項目對環境、氣候、生物多樣性等任何一個可持續目標都不能有損害。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馬駿表示,新綠債目錄借鑒了歐盟的“無重大損害”原則,剔除了清潔煤技術等高碳項目。他解釋,過去的綠色目錄納入了一些損害氣候目標的綠色項目,如各種清潔煤項目。當時,為了鼓勵治理霧霾,因此一些能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塵,但無法降低二氧化碳的項目納入綠色金融支持目錄。隨著“雙碳”目標的提出,當前更有條件來落實國際上倡導的“無重大損害”原則。
當然,低碳轉型不可能一蹴而就。陳雨露指出,要在科學研判的基礎上,制定短期、中期和長期減碳目標及業務發展戰略規劃。他特別強調,要深入研究金融如何支持經濟低碳轉型。高碳行業和企業的低碳轉型,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目前的綠色金融體系尚不能充分覆蓋轉型金融需求,應該深入研究如何建立轉型金融的界定標準、披露要求、激勵機制和配套措施。繼續擴大綠色金融地方試點,提升創新水平。
對此,馬駿也表示,“當前整個經濟體中,絕大部分的GDP都來自排碳、高碳的產業,我們不可能立刻切斷對這些產業的融資,但可以對新增貸款附加綠色要求,支持其低碳轉型。”
馬駿建議,可以探索推動轉型金融試點,例如,讓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開發性機構以較低成本的資金來支持中國的煤電項目,推動其在5年至7年中逐步轉型成為新能源企業,同時保證這家企業不會出現銀行違約及大幅裁員,且電力供給不會中斷。這樣既保證了生產和經濟發展的穩定,又保證了社會的穩定,還能防范金融風險。同時,在推動轉型金融時應配合其他資源,包括地方政府提供的土地資源、人才引進優惠、新能源發電上網等政策,由此提高項目成功概率。(來源: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