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銀行間債券市場柜臺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9月3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意見征集期內共收到10家機構的26條意見,多數意見已合理采納。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議明確個人、企業通過柜臺投資債券的范圍。
采納情況:已予采納。《通知》第一條、第三條已明確個人、企業可投債券品種以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
二、建議明確柜臺業務開辦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報價形式、報價范圍。
采納情況:已予采納。《通知》第五條、第七條已明確柜臺業務開辦機構向投資者提供流動性支持、報價形式和報價品種。
三、建議明確柜臺債券付息兌付安排、債券信息披露與信息查詢。
采納情況:已予采納。《通知》第六條相關內容已修改,相關柜臺參與機構應充分協商,做好債券付息兌付資金劃轉安排,保障柜臺債券付息兌付工作順利進行。如遇特殊情況,柜臺業務開辦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投資者。
四、建議加強柜臺業務開辦機構內控管理。
采納情況:已予采納。《通知》第八條相關表述已修改,第九條增加“做好交易服務全程留痕”“充分揭示風險”的表述。
五、建議明確柜臺業務開辦機構債券交易結算信息傳輸要求。
采納情況:已予采納。《通知》第十條相關表述已修改,柜臺業務開辦機構應及時將投資者柜臺業務的相關信息報送至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同步將相關信息傳輸至銀行間債券市場登記托管結算機構,并抄送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六、建議刪除柜臺業務開辦機構應建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
采納情況:未予采納。意見與柜臺業務開辦機構應加強內控管理的政策導向不符。
七、建議柜臺業務開辦機構應對在其柜臺開戶的資產管理產品實施穿透式管理。
采納情況:未予采納。穿透式管理為資產管理機構的職責。此外,柜臺債券業務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延伸,柜臺業務開辦機構對債券的托管職責應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基礎設施保持一致。
八、建議對投資者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柜臺市場同時開戶做出限制。
采納情況:未予采納。給予投資者多元化選擇,通過一定的競爭提高市場運行效率。
感謝社會各界對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柜臺業務發展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中國人民銀行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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