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7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集期間,共收到31條有效意見,其中13條屬于問題咨詢,已通過多種形式溝通解釋。其余大多數意見已采納。現將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如下:
一、建議進一步明確銀行卡清算機構風險管理體系建設、信息共享及報告管理等具體要求。
采納情況:已予采納。《辦法》進一步完善了銀行卡清算機構風險管理體系要求,明確風險管理體系應與成員機構規模、業務發展相適應,鼓勵和支持銀行卡清算機構之間進行風險信息共享,并強調風險管理工作相關日常報告要求。
二、建議優化銀行卡清算機構擬任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
采納情況:已予采納?!掇k法》進一步優化了相關表述,要求申請材料中包含對擬任人的綜合情況說明。按《辦法》要求,銀行卡清算機構提交申請材料應真實、全面、客觀反映擬任人情況,確保符合各項任職條件與要求。
三、建議增加對非法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采納情況:已予采納?!掇k法》按照《國務院關于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決定》(國發〔2015〕22號)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偽造、變造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四、建議進一步明確為跨境交易提供外幣的銀行卡清算服務的境外機構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反電信網絡詐騙等方面的具體合規要求。
采納情況:未予采納?!掇k法》已明確要求,銀行卡清算機構和境外機構應當遵守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反電信網絡詐騙相關法律法規。相關機構應按《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專門法規定,履行相關義務,《辦法》不再重復規定。
感謝社會各界對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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