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幣收付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09〕18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人民幣收付業務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7號發布)和《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9〕第3號發布)等有關規定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