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年12月30日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 |
作出行政處罰 |
公示期限 |
備注 |
1 |
天津信唐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
銀罰決字〔2024〕21號 |
1.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 2.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972734萬元,罰款1103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4年12月27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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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姜某(時任天津信唐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4〕22號 |
對天津信唐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 |
警告,罰款50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4年12月27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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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吳某平(時任天津信唐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4〕23號 |
對天津信唐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
罰款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4年12月27日 |
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