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年01月27日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 |
作出行政處罰 |
公示期限 |
備注 |
1 |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銀罰決字〔2024〕31號 |
1.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2.違反清算管理規定; 3.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 4.違反人民幣流通管理規定; 5.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 6.違反國庫科目設置和使用規定; 7.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8.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9.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10.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11.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01.77033萬元,罰款1677.06009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4年12月30日 |
五年 |
|
2 |
于某一(時任光大銀行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兼反洗錢管理中心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4〕32號 |
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1.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2.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3.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4.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
警告,罰款18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4年12月30日 |
五年 |
|
3 |
陳某薇(時任光大銀行電子銀行部云繳費事業中心高級業務總監) |
銀罰決字〔2024〕33號 |
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違反清算管理規定。 |
警告,罰款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4年12月30日 |
五年 |
|
4 |
曾某(時任光大銀行北京分行電子銀行部云繳費產品處副處長) |
銀罰決字〔2024〕34號 |
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違反清算管理規定。 |
警告,罰款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4年12月30日 |
五年 |
|
5 |
蔡某杰(時任光大銀行數字金融部聯席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4〕35號 |
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
罰款11.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4年12月30日 |
五年 |
|
6 |
魏某(時任光大銀行信用卡中心審批部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4〕36號 |
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
罰款1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4年12月30日 |
五年 |
|
7 |
柴某軍(時任光大銀行信用卡中心副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4〕37號 |
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
罰款4.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4年12月30日 |
五年 |
|
8 |
王某兵(時任光大銀行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4〕38號 |
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
罰款3.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4年12月30日 |
五年 |
|
9 |
張某寧(時任光大銀行零售與財富管理部副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4〕39號 |
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
罰款3.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4年12月30日 |
五年 |
|
10 |
王某林(時任光大銀行數字金融部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4〕40號 |
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
罰款4.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4年12月30日 |
五年 |
|
11 |
郭某(時任光大銀行零售與財富管理部副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4〕41號 |
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
罰款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4年12月30日 |
五年 |
|
12 |
王某(時任光大銀行信息科技部數據服務中心副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4〕42號 |
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
罰款3.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4年12月30日 |
五年 |
|
13 |
蘇某宇(時任光大銀行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4〕43號 |
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
罰款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4年12月30日 |
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