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年09月30日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 |
作出行政處罰 |
公示期限 |
備注 |
1 |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銀罰決字〔2025〕31號 |
1.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2.違反商戶管理規定; 3.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 4.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 5.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6.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7.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
警告,罰款295.99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5年8月 20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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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宋某仁(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5〕32號 |
對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1.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2.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
警告,罰款7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5年8月 20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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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陸某(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絡金融部企業體驗中心總經理助理) |
銀罰決字〔2025〕33號 |
對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違反商戶管理規定。 |
警告,罰款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5年8月 20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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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孫某名(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消費金融)部風險管理中心職員) |
銀罰決字〔2025〕34號 |
對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
罰款1.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5年8月 20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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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馮某(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小企業與個銀評審部職員) |
銀罰決字〔2025〕35號 |
對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
罰款1.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5年8月 20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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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鄭某京(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業信貸中心(普惠金融事業部)副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5〕36號 |
對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
罰款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5年8月 20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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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楊某正(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5〕37號 |
對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
罰款2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5年8月 20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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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史某文(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絡金融部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5〕38號 |
對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
罰款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5年8月 20日 |
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