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年02月21日
王廷雙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調整或取消疫情期間產生的信用卡失信人員信息的建議收悉,經商金融監管總局,現答復如下:
一、征信信息是對信息主體信貸活動及不良信息的客觀記錄,是金融機構信貸決策的一項參考因素,但并非唯一參考因素
征信信息是對信息主體信貸活動的客觀記錄,其中包括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相關信息(即不良信息)。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等規定,個人未按時還款產生的不良信息,自欠款本息全額結清時起保存5年,超過5年的,應當刪除相關信息,從而給予個人重建信用的機會,同時也督促個人增強履約意識,按時履行合同義務。實踐中,征信信息僅供商業銀行等信息使用者參考,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風險偏好和客戶資產狀況、信用狀況等自主作出信貸決策,信用報告僅是參考因素之一,而不是唯一因素。
二、中國人民銀行專門針對受新冠疫情影響群體出臺了征信救濟政策,依法保護相關主體征信權益
2020年初,為保護受新冠疫情影響群體的征信權益,中國人民銀行堅持“征信為民”理念,出臺《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作為特殊時期征信救濟政策,給予四類人員特殊的征信救濟。其中,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但未住院隔離、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三類人員,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未能及時還款的逾期信貸業務,經商業銀行認定,可以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對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征信記錄。截至2024年9月底,上述征信救濟特殊政策已累計惠及超3500萬個人、190萬戶企業(其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超180萬戶),有力保障了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將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部署,切實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堅持“征信為民”理念,持續提升已出臺政策實施效果,助力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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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