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年02月21日
關百豪等5位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促進國際資本流入:明確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投資稅費政策及優化對外服務的提案》收悉,現將涉及中國人民銀行職責范圍的意見函告如下: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發展和安全,穩步推動金融市場制度型開放,持續優化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制度等多渠道管道式開放格局,加強本外幣協同,著力營造便利友好、本外幣一體化的境外資金入市投資環境。多年來,QFII/RQFII制度總體運行平穩,對引進境外長期資金、優化投資者結構、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也有力促進了人民幣國際化。截至2024年6月末,QFII/RQFII持有境內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余額合計7416億元。
關于你們提出的提升對境外投資者服務水平問題,為進一步優化QFII/RQFII跨境資金管理,2024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外匯局聯合發布公告,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作出修訂,從登記管理、賬戶管理、匯兌管理等方面對原有政策作出以下優化。
一、簡化登記手續
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在國家外匯局辦理資金登記的行政許可要求,明確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登記由主報告人(托管銀行)在國家外匯局數字外管平臺銀行版資本項目相關模塊辦理。
二、優化賬戶管理
不再區分用于證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合并二者收支范圍,減少投資主體開展不同類型投資在同一托管行所需開立賬戶數量,降低其成本負擔。
三、簡化匯兌管理
不再要求外幣對應的人民幣賬戶內本金及投資收益必須兌換為外幣后匯出,可直接匯出人民幣資金。以初次辦理登記時提交的遵守稅務相關法律法規的一次性承諾函,替代每次辦理收益匯出業務時需提交的完稅承諾函等相關材料。
四、便利外匯風險管理
明確除托管人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還可通過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的境內其他金融機構、成為外匯交易中心會員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等更多途徑辦理即期結售匯和外匯衍生品交易。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會同國家外匯局等部門進一步提升對境外投資者的服務水平,便利境外機構投資境內資本市場,促進資本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和健康發展。
感謝你們對金融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訪問中國人民銀行門戶網站(m.nisiyiwa.com),了解中國人民銀行最新工作動態及金融領域的相關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