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文 告
GAZETTE OF PEOPLE′S BANK OF CHINA
2月10日 2009年 第1號 (總第280號)
目 錄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09]第1號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09]第2號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幣收付業務管理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2009年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建設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09]第1號
為進一步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利益,現就債券交易流通審核政策調整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取消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發行規模不低于5億元的限制條件,廢止《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9號發布)第四條第(四)項、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15號第二條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30號第一條第(四)項的規定。
二、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應按照本公告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做好債券交易流通相關工作。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09]第2號
中國人民銀行定于2009年1月16日發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熊貓加字金銀紀念幣一套。該套紀念幣共2枚,其中金幣1枚,銀幣1枚,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一、紀念幣圖案
(一)正面圖案。
該套金銀紀念幣正面圖案均為北京天壇祈年殿,并刊國名、年號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紀念”中文字樣。
(二)背面圖案。
1/4盎司金質紀念幣背面圖案為雙熊貓圖,并刊“1/4oz Au.999”字樣、“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紀念”英文及面額。
1盎司銀質紀念幣背面圖案為雙熊貓圖,并刊“1oz Ag.999”字樣、“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紀念”英文及面額。
二、紀念幣規格和發行量
1/4盎司圓形金質紀念幣為普制幣,含純金1/4盎司,直徑22毫米,面額100元,成色99.9%,最大發行量100000枚。
1盎司圓形銀質紀念幣為普制幣,含純銀1盎司,直徑40毫米,面額10元,成色99.9%,最大發行量100000枚。
三、該套金銀紀念幣由上海造幣有限公司鑄造,中國金幣總公司總經銷。
中國人民銀行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熊貓加字金銀紀念幣圖案
原 大
1/4盎司金質紀念幣正面圖案
原 大
1/4盎司金質紀念幣背面圖案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熊貓加字金銀紀念幣圖案
原 大
1盎司銀質紀念幣正面圖案
原 大
1盎司銀質紀念幣背面圖案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幣收付業務管理的通知
銀發[2009]18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了進一步加強人民幣流通管理,提高流通中人民幣整潔度,有效防范假幣,維護人民幣信譽,切實保護公眾利益,各金融機構應加強人民幣收付業務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機構要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貫徹執行有關人民幣收付業務規定,規范人民幣收付業務。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7號發布)等法規,根據合理需要的原則,為公眾辦理人民幣券別調劑業務;按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金融機構要自覺接受公眾的監督,認真受理顧客的投訴,切實改進和規范人民幣收付業務。
二、各金融機構要重視回籠人民幣的整點工作,制定切實有效的內控機制。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要認真執行《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準》(銀發[2003]226號文印發),做到柜面收到的每一張(枚)人民幣都按照標準經過整點,將不宜流通的人民幣交存人民銀行,防止不宜流通的人民幣對外支付。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加大對人民幣流通管理工作的監管力度,對轄區內金融機構人民幣收付業務進行現場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三、加大反假貨幣宣傳力度,不斷增強公眾愛護人民幣、防范假幣的意識。各金融機構要采取各種形式,加大反假貨幣宣傳力度,尤其是對老年人、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宣傳。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充分發揮城市社區和農村鄉鎮兩個反假貨幣宣傳網絡的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和發放反假貨幣宣傳資料等手段,傳播人民幣防偽特征,以提高公眾的人民幣知識水平和愛護人民幣意識。
四、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臨柜人員貨幣知識與技能的培訓,加強柜面反假貨幣堵截能力。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要認真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4號發布),規范假幣收繳程序;要加大對一線臨柜人員貨幣知識與技能的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對人民幣收付業務量較大營業網點一線臨柜人員的培訓,使臨柜人員能夠及時、準確地堵截假幣;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各銀監局要指導和督促商業銀行進一步完善人民幣服務設施,及時升級或更換相應的機具設備;督促金融機構建立貨幣信息公示欄,及時公示人民幣有關防偽特征、提示客戶增強防范識假意識,維護自身權益,形成良好的人民幣使用習慣。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2009年上海銀行間
同業拆放利率建設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銀發[2009]24號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為推進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建設工作,根據《Shibor實施準則(試行)》(銀發[2006]316號文印發)的要求,現就2009年Shibor培育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Shibor報價行名單見附件。報價行負責在每個交易日向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網(www.shibor.org)提供各期限檔次Shibor報價。
報價行要進一步提高對Shibor建設的思想認識,堅定將Shibor培育成為貨幣市場基準利率的信心。繼續完善Shibor形成機制,使Shibor更好地反映資金成本、流動性狀況和貨幣政策預期。認真研究探索提高3個月以上中長端Shibor基準性的有效措施。積極推動金融產品以Shibor為基準定價或參照其定價,完善資產負債市場化定價體系。
二、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要進一步做好技術系統維護、市場監測研究等相關工作。組織好以Shibor為基準的金融產品報價、場外報價行報價,進一步加強Shibor在銀行間市場的信息披露和宣傳工作。
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將本通知及時轉發至轄區內城市(農村)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外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引導轄內金融機構樹立市場化定價理念,轉變定價習慣,積極擴大Shibor的運用范圍。加大對Shibor的宣傳力度,做好對企業、居民的宣傳普及工作。
附件:2009年Shibor報價行名單
中國人民銀行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Shibor報價行名單
工商銀行農業銀行
中國銀行建設銀行
交通銀行招商銀行
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
興業銀行上海浦發銀行
北京銀行上海銀行
匯豐銀行渣打銀行
華夏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
若干意見》的通知
銀發[2009]41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以下簡稱《意見》)。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意見》精神,準確把握當前經濟及房地產市場形勢,緊密結合本地、本行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措施,努力改善金融服務,繼續支持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并切實做好風險防范工作。
人民銀行、銀監會各級分支機構要密切配合,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指導,跟蹤了解《意見》執行情況和當地市場新的變化,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單位反映。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及外資銀行。
附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
健 康 發 展 的 若 干 意 見
國辦發[2008]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一)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及棚戶區改造問題。一是通過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和實施城市棚戶區(危舊房、筒子樓)改造等方式,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二是加快實施國有林區、墾區、中西部地區中央下放地方煤礦的棚戶區和采煤沉陷區民房搬遷維修改造工程,解決棚戶區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三是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各地從實際情況出發,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給。
2009年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關鍵一年。主要以實物方式,結合發放租賃補貼,解決260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解決80萬戶林區、墾區、煤礦等棚戶區居民住房的搬遷維修改造問題。在此基礎上再用兩年時間,解決487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160萬戶林區、墾區、煤礦等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問題。到2011年年底,基本解決747萬戶現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基本解決240萬戶現有林區、墾區、煤礦等棚戶區居民住房的搬遷維修改造問題。2009年到2011年,全國平均每年新增130萬套經濟適用住房。
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的同時,積極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國家加大支持力度。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規劃。
(二)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中央加大對廉租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投資支持力度,對中西部地區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相應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商業銀行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
(三)開展住房公積金用于住房建設的試點。為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益,選擇部分有條件的地區進行試點,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本地區部分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補充用于經濟適用住房等住房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訂試點方案。
二、進一步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
(四)加大對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的信貸支持力度。在落實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享受貸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優惠政策的同時,對已貸款購買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申請貸款購買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執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對其他貸款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利率等由商業銀行在基準利率基礎上按風險合理確定。
(五)對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暫定一年實行減免政策。將現行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讓免征營業稅,改為超過2年(含2年)轉讓免征營業稅;將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由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改為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將現行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讓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改為超過2年(含2年)轉讓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仍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
以上政策暫定執行至2009年12月31日。
三、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
(六)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根據市場變化和需求,主動采取措施,以合理的價格促進商品住房銷售。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做好2008年年底前房地產項目工程款結算、農民工工資發放等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調整住房銷售價格過程中出現的糾紛,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據合同約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七)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的融資需求。商業銀行要根據信貸原則和監管要求,加大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特別是在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并重組有關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和相關金融服務。支持資信條件較好的企業經批準發行企業債券,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八)取消城市房地產稅。為進一步公平稅負,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產稅,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統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四、強化地方人民政府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職責
(九)落實地方人民政府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職責。穩定房地產市場實行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各地區在執行中央統一政策的前提下,可以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采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鼓勵住房合理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廉租住房建設以配建為主。要科學合理地確定土地供應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保證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的持續和穩定。依法做好拆遷管理工作。嚴格建設程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十)因地制宜解決其他住房困難群體住房問題。在堅持住房市場化和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住房保障的同時,對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條件,又無力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要從當地實際出發,采取發展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因地制宜解決其住房問題。
五、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
(十一)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統計制度,完善市場監測分析機制,準確把握房地產市場走勢,及時發現市場運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調控措施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房地產市場各地情況不同、差異較大,要加強分類指導,并注意總結和推廣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
(十二)加強監督檢查。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抓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國家補助資金使用和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特別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監督指導,確保改造工作順利進行。
六、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十三)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要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鼓勵住房合理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為基調,大力宣傳中央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著力穩定市場信心。對各種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同時,要加強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意識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