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文 告
GAZETTE OF PEOPLE′S BANK OF CHINA
3月20日 2009年 第2-3號 (總第281-282號)
目 錄
(3)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09]第4號(6)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09]第5號(8)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建立《境內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10)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利率事宜的通知(26)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 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28)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09]第3號
為提高內地和香港(以下簡稱兩地)跨境支付清算效率,密切兩地經濟金融聯系,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利用境內外幣支付系統建立兩地多種貨幣支付系統互通安排(以下簡稱兩地支付互通安排)。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兩地支付互通安排是指,境內外幣支付系統通過內地代理結算銀行及其在香港的代理行(或分支機構,下同)連接香港即時全額結算系統或香港代理行網絡,內地銀行和香港銀行可分別通過境內外幣支付系統和香港支付系統(或香港代理行網絡)發起和接收多種貨幣跨境支付業務的支付清算安排。
二、自2009年3月16日起,兩地支付互通安排開通美元、歐元、港幣和英鎊4個幣種的支付業務。
三、兩地支付互通安排的業務范圍為符合國家外匯法規制度規定可以相關外幣進行跨境收付的項目。
內地銀行通過兩地支付互通安排進行兩地跨境外幣收付活動應符合國家有關外匯管理法規制度的規定。
四、內地銀行通過兩地支付互通安排將美元、港幣、歐元匯往香港銀行的支付路徑如下:
(一)內地付款銀行(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的參與者,下同)通過境內外幣支付系統將支付指令轉發給內地相關幣種代理結算銀行。
(二)內地代理結算銀行通過其行內系統將支付指令轉發給香港代理行。
(三)香港代理行通過香港即時全額支付系統將支付指令轉發給香港收款銀行。
香港銀行將美元、港幣、歐元匯往內地銀行的路徑正好相反。
五、內地銀行通過兩地支付互通安排將英鎊匯往香港銀行的支付路徑如下:
(一)內地付款銀行通過境內外幣支付系統將支付指令轉發給內地英鎊代理結算銀行。
(二)內地代理結算銀行通過香港代理行將支付指令轉發給香港收款銀行。
香港銀行將英鎊匯往內地銀行的路徑正好相反。
六、為方便內地銀行辦理業務,內地代理結算銀行應向境內外幣支付系統參與者公布其香港代理行名單以及可通過兩地支付互通安排匯款的香港收款銀行名單。
七、內地銀行和內地代理結算銀行應按照《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管理辦法(試行)》(銀發[2008]125號文印發)、《境內外幣支付系統業務處理規定(試行)》(銀發[2008]167號文印發)等規章制度的要求,辦理兩地跨境轉匯、退匯和查詢查復業務。
八、內地付款銀行和內地代理結算銀行通過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發起兩地跨境轉匯業務的報文格式如下:
(一)內地付款銀行因客戶向境外匯款而向代理結算銀行發起轉匯業務應使用境內跨行貸記業務報文(匯出業務)MT103(FMT101)。
(二)內地付款銀行因銀行頭寸調往境外而向代理結算銀行發起轉匯業務應使用銀行間資金調撥業務報文(匯出業務)MT202(FMT201)。
(三)內地代理結算銀行因客戶收境外匯款而向內地收款銀行發起轉匯業務應使用境內跨行貸記業務報文(匯入業務)MT103(FMT102)。
(四)內地代理結算銀行因銀行頭寸調入境內而向收款銀行發起轉匯業務應使用銀行間資金調撥業務報文(匯入業務)MT202(FMT202)。
九、內地收款銀行和內地代理結算銀行通過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發起兩地跨境退匯業務的報文格式如下:
(一)內地收款銀行因客戶向境外退匯而向代理結算銀行發起退匯業務應使用境內跨行貸記業務報文(退匯業務)MT103(FMT103)。
(二)內地收款銀行因銀行頭寸退回境外而向代理結算銀行發起退匯業務應使用銀行間資金調撥業務報文(退匯業務)MT202(FMT204)。
(三)內地代理結算銀行因客戶收境外退匯而向內地收款銀行發起退匯業務應使用境內跨行貸記業務報文(退匯業務)MT103(FMT103)。
(四)內地代理結算銀行因銀行頭寸退回境內而向內地收款銀行發起退匯業務應使用銀行間資金調撥業務報文(退匯業務)MT202(FMT204)。
十、內地相關幣種代理結算銀行接收內地付款銀行匯出業務的起止時間(北京時間,下同)如下:
(一)美元、歐元、英鎊匯出業務起止時間為起息當日9:00至16:00。
(二)港幣匯出業務起止時間為起息當日9:00至17:00。
內地美元、港幣、歐元、英鎊代理結算銀行接收其香港代理行匯入業務的起止時間均為起息當日9:00至16:00。
十一、當內地收款銀行收到香港來賬業務無法解付時,應及時查詢,并根據查復信息進行相應處理。需要退匯的,應及時退匯。
對于香港付款銀行主動要求退匯的,如相關款項尚未貸記收款人賬戶,內地收款銀行應立即辦理退匯;如已經貸記收款人賬戶,內地收款銀行應立即將退款請求通知收款人。收款人同意退匯的,內地收款銀行應另行發起轉匯業務;收款人不同意退匯的,內地收款銀行應立即將該情況及解付明細通知香港付款銀行,由其通知付款人直接與收款人聯系退匯。
對于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法規制度的轉匯業務,內地收款銀行應立即予以退匯。
十二、對于兩地跨境轉匯業務,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境內外幣支付系統外幣清算服務收費方案的批復》(銀辦函[2008]424號)的規定,向有關內地銀行或內地代理結算銀行收取外幣清算服務費。
內地代理結算銀行可按照其與有關內地銀行簽訂的協議收取轉匯費(包括過賬費)、退匯費、查詢費等費用。內地代理結算銀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收費方案(包括收費項目、方式、標準等),在實施前向兩地銀行公布,并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中國人民銀行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09]第4號
為維護銀行間市場參與者(以下簡稱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促進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發布《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以下簡稱《主協議》)文本,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市場參與者開展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應簽署交易商協會制訂并發布的《主協議》,并及時將簽署后的《主協議》及其補充協議向交易商協會備案。交易商協會應將有關簽署信息及時告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
本公告所稱金融衍生產品是指市場參與者間以一對一方式達成的、按照交易雙方具體要求擬定交易條款的金融衍生合約,包括符合上述條件的利率衍生產品、匯率衍生產品、債券衍生產品、信用衍生產品和黃金衍生產品,以及前述衍生產品交易的組合等。
二、《主協議》關于單一協議和終止凈額等約定適用于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三、《主協議》簽署后達成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適用《主協議》;《主協議》簽署前達成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可由交易雙方協商約定繼續適用原簽署的主協議,或統一適用《主協議》。
四、為保證新舊協議文本的平穩過渡,《主協議》發布之日后的6個月為《主協議》實施的過渡期。市場參與者應在過渡期內積極溝通協商,盡快簽署《主協議》。
在過渡期內,未簽署《主協議》的市場參與者,仍可在原相關主協議下進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過渡期結束后,仍未簽署《主協議》的市場參與者,不得進行新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五、《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9號發布)、《遠期利率協議業務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7]20號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08]18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20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主協議(2007年版)〉的批復》(匯復[2007]254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7]287號)等文件中涉及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相關主協議的制訂、簽署、備案等規定根據本公告同時調整。
六、交易商協會應以公告形式向市場參與者發布《主協議》文本并組織市場參與者簽署,同時做好《主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備案服務工作。
七、交易商協會應加強市場自律管理,組織《主協議》業務培訓,強化投資者教育,引導市場參與者建立健全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維護市場秩序和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09]第5號
為拓寬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渠道,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2號發布)等有關規定,現就基金管理公司為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債券賬戶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時,應為各特定資產管理組合分別開立單獨的專用債券賬戶。賬戶名稱為“基金管理公司名稱—托管人名稱—組合名稱”。
二、特定資產管理組合可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也可通過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三、特定資產管理組合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時,其資產托管人應以特定資產管理組合名義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申請開立債券賬戶,資產管理人可以特定資產管理組合名義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申請辦理債券交易聯網手續。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產管理人與資產托管人的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證(復印件)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資產管理人的特定資產管理業務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簽訂的資產管理合同(復印件);
(四)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資產管理合同備案無異議函(復印件);
(五)中央結算公司和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應對各自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特定資產管理組合通過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時,資產管理人應與結算代理人簽訂債券結算代理協議,有關業務比照金融機構法人辦理。
結算代理人應代理特定資產管理組合向中央結算公司申請開立債券賬戶。申請時除提交本公告第三條要求的材料外,還應提交資產管理人與結算代理人簽訂的債券結算代理協議(復印件)。
五、中央結算公司和交易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后,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債券賬戶的開戶手續和交易聯網手續。
六、特定資產管理組合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時,其資產托管人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公告[2008]第3號的有關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備案。備案材料如下:
(一)本公告第三條(一)至(四)項要求的材料;
(二)交易中心出具的聯網通知書(若有);
(三)中央結算公司出具的開戶通知書;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特定資產管理組合通過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時,結算代理人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公告[2008]第3號的有關規定備案。備案時除提交本公告第六條要求的材料外,還應提交資產管理人與結算代理人簽訂的債券結算代理協議(復印件)。
八、特定資產管理組合的管理人、托管人或結算代理人發生變更時,相關當事人應及時與交易中心及中央結算公司聯系,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并應在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根據或參照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公告[2008]第3號的有關規定備案。
特定資產管理合同終止時,特定資產管理組合的管理人、托管人或結算代理人應及時與交易中心及中央結算公司聯系,辦理相應的注銷手續,并應在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公告[2008]第3號的有關規定備案。
九、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債券賬戶相互之間不得進行債券交易。
十、基金管理公司應對各特定資產管理專用債券賬戶進行單獨管理,不得挪用其管理的特定資產管理專用債券賬戶的債券。
十一、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及結算代理人在開展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債券交易、結算等相關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管理規定。
十二、交易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根據本公告制定相關業務規則,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后施行,切實做好特定資產管理專用債券賬戶開立的相關工作。
交易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做好特定資產管理專用債券賬戶交易、結算的日常監測工作,遇到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并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十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建立《境內大中小型企業貸款
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
銀發[2009]35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面、準確、連續監測金融機構對境內大中小型企業貸款支持情況,在要求金融機構嚴格按《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統字[2003]17號)對企業進行大中小類型分類的基礎上,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制定了《境內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詳見附件)。自《制度》實施之日起,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中《S54/SF54小企業授信情況統計報表》停止報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機構及范圍。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報送地市級及以上人民幣匯總數據;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報送縣級及以上人民幣匯總數據。
二、時間要求。《制度》自2009年1月開始實施,為季度報表,于季后25日內報送,并于2009年3月25日前報送2009年年初結轉數。
三、各報送機構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銀行報送數據。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負責境內大中小型企業貸款數據的采集和匯總,并與銀監會及其各派出機構進行數據信息共享。
四、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對《制度》實施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加強數據質量監控和統計分析工作。
五、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轄內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外資銀行。
附件:境內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境內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面、準確、連續監測金融機構對境內大中小型企業貸款支持情況,在要求金融機構嚴格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統字[2003]17號)對企業進行大中小類型分類以及國標行業分類的基礎上,現制定境內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
境內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的內容包括金融機構對境內大中小型企業人民幣貸款情況及大中小型企業貸款行業分布情況、資產質量情況、擔保方式情況,輔助信息包括貸款逾期情況、表外授信額、關停企業貸款、票據貼現情況和境內小企業授信戶數。明確貸款不含票據融資。
一、統計指標及校驗關系
(一)統計指標。
表單
名稱指標
編碼指標名稱頻
度啟用
日期終止
日期備注
A3302331011.1 境內大型企業貸款合計季20092009年新增
A330233102 1.1.1 農、林、牧、漁業季20092009年新增
A330233103 1.1.2 采礦業季20092009年新增
A330233104 1.1.3 制造業季20092009年新增
A330233105 1.1.4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06 1.1.5 建筑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07 1.1.6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08 1.1.7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09 1.1.8 批發和零售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10 1.1.9 住宿和餐飲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11 1.1.10 金融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12 1.1.11 房地產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13 1.1.12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14 1.1.13 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15 1.1.14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16 1.1.15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17 1.1.16 教育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18 1.1.17 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19 1.1.18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20 1.1.19 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21 1.1.20 國際組織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221.2 境內中型企業貸款合計季2009〖7〗2009年新增
續表
表單
名稱指標
編碼指標名稱頻
度啟用
日期終止
日期備注
A330233123 1.2.1 農、林、牧、漁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24 1.2.2 采礦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25 1.2.3 制造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26 1.2.4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27 1.2.5 建筑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28 1.2.6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29 1.2.7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30 1.2.8 批發和零售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31 1.2.9 住宿和餐飲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32 1.2.10 金融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33 1.2.11 房地產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34 1.2.12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35 1.2.13 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36 1.2.14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37 1.2.15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38 1.2.16 教育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39 1.2.17 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40 1.2.18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41 1.2.19 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42 1.2.20 國際組織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431.3 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44 1.3.1 農、林、牧、漁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45 1.3.2 采礦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46 1.3.3 制造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47 1.3.4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48 1.3.5 建筑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49 1.3.6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50 1.3.7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51 1.3.8 批發和零售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52 1.3.9 住宿和餐飲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53 1.3.10 金融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54 1.3.11 房地產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55 1.3.12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56 1.3.13 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57 1.3.14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58 1.3.15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59 1.3.16 教育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60 1.3.17 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續表
表單
名稱指標
編碼指標名稱頻
度啟用
日期終止
日期備注
A330233161 1.3.18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62 1.3.19 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63 1.3.20 國際組織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061.4 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07 1.4.1 農、林、牧、漁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08 1.4.2 采礦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09 1.4.3 制造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10 1.4.4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11 1.4.5 建筑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12 1.4.6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13 1.4.7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14 1.4.8 批發和零售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15 1.4.9 住宿和餐飲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16 1.4.10 金融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17 1.4.11 房地產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18 1.4.12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19 1.4.13 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20 1.4.14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21 1.4.15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22 1.4.16 教育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23 1.4.17 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24 1.4.18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25 1.4.19 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26 1.4.20 國際組織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642.1 境內大型企業貸款合計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65 2.1.1 正常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66 2.1.2 關注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67 2.1.3 次級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68 2.1.4 可疑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69 2.1.5 損失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702.2 境內中型企業貸款合計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71 2.2.1 正常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72 2.2.2 關注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73 2.2.3 次級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74 2.2.4 可疑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75 2.2.5 損失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762.3 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77 2.3.1 正常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續表
表單
名稱指標
編碼指標名稱頻
度啟用
日期終止
日期備注
A330233178 2.3.2 關注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79 2.3.3 次級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80 2.3.4 可疑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81 2.3.5 損失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272.4 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28 2.4.1 正常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29 2.4.2 關注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30 2.4.3 次級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31 2.4.4 可疑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32 2.4.5 損失類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823.1 境內大型企業貸款合計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83 3.1.1 信用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84 3.1.2 保證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85 3.1.3 抵(質)押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863.2 境內中型企業貸款合計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87 3.2.1 信用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88 3.2.2 保證貸款 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89 3.2.3 抵(質)押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903.3 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91 3.3.1 信用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92 3.3.2 保證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93 3.3.3 抵(質)押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333.4 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34 3.4.1 信用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35 3.4.2 保證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36 3.4.3 抵(質)押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944.1 境內大型企業逾期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954.2 境內中型企業逾期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964.3 境內小型企業逾期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374.4 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逾期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975.1 境內大型企業表外授信額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98 5.1.1 其中:票據承兌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1995.2 境內中型企業表外授信額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00 5.2.1 其中:票據承兌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015.3 境內小型企業表外授信額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02 5.3.1 其中:票據承兌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385.4 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表外授信額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39 5.4.1 其中:票據承兌季2009〖7〗2009年新增
續表
表單
名稱指標
編碼指標名稱頻
度啟用
日期終止
日期備注
A3302332036.1 境內大型關停企業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046.2 境內中型關停企業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056.3 境內小型關停企業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406.4 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關停企業貸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417.1 境內大型企業票據貼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427.2 境內中型企業票據貼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437.3 境內小型企業票據貼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447.4 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票據貼現季2009〖7〗2009年新增
A3302332458 境內小型企業授信戶數季2009〖7〗2009年新增,僅報送法人數據1,不做總分校驗,不參加匯總
A3302332469 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授信戶數季2009〖7〗2009年新增,僅報送法人數據1,不做總分校驗,不參加匯總
注:“8境內小型企業授信戶數”、“9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授信戶數”中資金融機構報送法人數據;外資銀行法人報送法人數據,主報告行報送合并數據。
(二)校驗關系。
校驗關系A:“1.1境內大型企業貸款合計”(33101)=“2.1境內大型企業貸款合計”(33164)
校驗關系B:“1.1境內大型企業貸款合計”(33101)=“3.1境內大型企業貸款合計”(33182)
校驗關系C:“1.1境內大型企業貸款合計”(33101)=“1.1.1農、林、牧、漁業”(33102)+“1.1.2采礦業”(33103)+“1.1.3制造業”(33104)+“1.1.4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3105)+“1.1.5建筑業”(33106)+“1.1.6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33107)+“1.1.7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33108)+“1.1.8批發和零售業”(33109)+“1.1.9住宿和餐飲業”(33110)+“1.1.10金融業”(33111)+“1.1.11房地產業”(33112)+“1.1.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33113)+“1.1.13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33114)+“1.1.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3115)+“1.1.15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33116)+“1.1.16教育業”(33117)+“1.1.17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33118)+“1.1.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33119)+“1.1.19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33120)+“1.1.20國際組織”(33121)
校驗關系D:“2.1境內大型企業貸款合計”(33164)=“2.1.1正常類貸款”(33165)+“2.1.2關注類貸款”(33166)+“2.1.3次級類貸款”(33167)+“2.1.4可疑類貸款”(33168)+“2.1.5損失類貸款”(33169)
校驗關系E:“3.1境內大型企業貸款合計”(33182)=“3.1.1信用貸款”(33183)+“3.1.2 保證貸款”(33184)+“3.1.3抵(質)押貸款”(33185)
校驗關系F:“1.1境內大型企業貸款合計”(33101)≥“4.1境內大型企業逾期貸款”(33194)
校驗關系G:“5.1境內大型企業表外授信額”(33197)≥“5.1.1其中:票據承兌”(33198)
校驗關系H:“6.1境內大型關停企業貸款”(33203)≤“2.1.4可疑類貸款”(33168)+“2.1.5損失類貸款”(33169)
校驗關系I:“1.2境內中型企業貸款合計”(33122)=“2.2境內中型企業貸款合計”(33170)
校驗關系J:“1.2境內中型企業貸款合計”(33122)=“3.2境內中型企業貸款合計”(33186)
校驗關系K:“1.2境內中型企業貸款合計”(33122)=“1.2.1農、林、牧、漁業”(33123)+“1.2.2采礦業”(33124)+“1.2.3制造業”(33125)+“1.2.4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3126)+“1.2.5建筑業”(33127)+“1.2.6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33128)+“1.2.7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33129)+“1.2.8批發和零售業”(33130)+“1.2.9住宿和餐飲業”(33131)+“1.2.10金融業”(33132)+“1.2.11房地產業”(33133)+“1.2.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33134)+“1.2.13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33135)+“1.2.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3136)+“1.2.15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33137)+“1.2.16教育業”(33138)+“1.2.17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33139)+“1.2.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33140)+“1.2.19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33141)+“1.2.20國際組織”(33142)
校驗關系L:“2.2境內中型企業貸款合計”(33170)=“2.2.1正常類貸款”(33171)+“2.2.2關注類貸款”(33172)+“2.2.3次級類貸款”(33173)+“2.2.4可疑類貸款”(33174)+“2.2.5損失類貸款”(33175)
校驗關系M:“3.2境內中型企業貸款合計”(33186)=“3.2.1信用貸款”(33187)+“3.2.2保證貸款”(33188)+“3.2.3抵(質)押貸款”(33189)
校驗關系N:“1.2境內中型企業貸款合計”(33122)≥“4.2境內中型企業逾期貸款”(33195)
校驗關系O:“5.2境內中型企業表外授信額”(33199)≥“5.2.1其中:票據承兌”(33200)
校驗關系P:“6.2境內中型關停企業貸款”(33204)≤“2.2.4可疑類貸款”(33174)+“2.2.5損失類貸款”(33175)
校驗關系Q:“1.3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143)=“2.3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176)
校驗關系R:“1.3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143)=“3.3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190)
校驗關系S:“1.3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143)=“1.3.1農、林、牧、漁業”(33144)+“1.3.2采礦業”(33145)+“1.3.3制造業”(33146)+“1.3.4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3147)+“1.3.5建筑業”(33148)+“1.3.6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33149)+“1.3.7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33150)+“1.3.8批發和零售業”(33151)+“1.3.9住宿和餐飲業”(33152)+“1.3.10金融業”(33153)+“1.3.11房地產業”(33154)+“1.3.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33155)+“1.3.13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33156)+“1.3.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3157)+“1.3.15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33158)+“1.3.16教育業”(33159)+“1.3.17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33160)+“1.3.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33161)+“1.3.19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33162)+“1.3.20國際組織”(33163)
校驗關系T:“2.3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176)=“2.3.1正常類貸款”(33177)+“2.3.2關注類貸款”(33178)+“2.3.3次級類貸款”(33179)+“2.3.4可疑類貸款”(33180)+“2.3.5損失類貸款”(33181)
校驗關系U:“3.3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190)=“3.3.1信用貸款”(33191)+“3.3.2保證貸款”(33192)+“3.3.3抵(質)押貸款”(33193)
校驗關系V:“1.3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143)≥“4.3境內小型企業逾期貸款”(33196)
校驗關系W:“5.3境內小型企業表外授信額”(33201)≥“5.3.1其中:票據承兌”(33202)
校驗關系X:“6.3境內小型關停企業貸款”(33205)≤“2.3.4可疑類貸款”(33180)+“2.3.5損失類貸款”(33181)
校驗關系Y:“1.4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206)=“2.4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227)
校驗關系Z:“1.4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206)=“3.4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233)
校驗關系AA:“1.4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206)=“1.4.1農、林、牧、漁業”(33207)+“1.4.2采礦業”(33208)+“1.4.3制造業”(33209)+“1.4.4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3210)+“1.4.5建筑業”(33211)+“1.4.6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33212)+“1.4.7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33213)+“1.4.8批發和零售業”(33214)+“1.4.9住宿和餐飲業”(33215)+“1.4.10金融業”(33216)+“1.4.11房地產業”(33217)+“1.4.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33218)+“1.4.13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33219)+“1.4.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3220)+“1.4.15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33221)+“1.4.16教育業”(33222)+“1.4.17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33223)+“1.4.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33224)+“1.4.19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33225)+“1.4.20國際組織”(33226)
校驗關系AB:“2.4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227)=“2.4.1正常類貸款”(33228)+“2.4.2關注類貸款”(33229)+“2.4.3次級類貸款”(33230)+“2.4.4可疑類貸款”(33231)+“2.4.5損失類貸款”(33232)
校驗關系AC:“3.4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233)=“3.4.1信用貸款”(33234)+“3.4.2保證貸款”(33235)+“3.4.3抵(質)押貸款”(33236)
校驗關系AD:“1.4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206)≥“4.4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逾期貸款”(33237)
校驗關系AE:“5.4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表外授信額”(33238)≥“5.4.1其中:票據承兌”(33239)
校驗關系AF:“6.4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關停企業貸款”(33240)≤“2.4.4可疑類貸款”(33231)+“2.4.5損失類貸款”(33232)
校驗關系AG:“1.3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143)≥“1.4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206)
校驗關系AH:“1.3.1農、林、牧、漁業”(33144)≥“1.4.1農、林、牧、漁業”(33207)
校驗關系AI:“1.3.2采礦業”(33145)≥“1.4.2采礦業”(33208)
校驗關系AJ:“1.3.3制造業”(33146)≥“1.4.3制造業”(33209)
校驗關系AK:“1.3.4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3147)≥“1.4.4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3210)
校驗關系AL:“1.3.5建筑業”(33148)≥“1.4.5建筑業”(33211)
校驗關系AM:“1.3.6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33149)≥“1.4.6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33212)
校驗關系AN:“1.3.7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33150)≥“1.4.7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33213)
校驗關系AO:“1.3.8批發和零售業”(33151)≥“1.4.8批發和零售業”(33214)
校驗關系AP:“1.3.9住宿和餐飲業”(33152)≥“1.4.9住宿和餐飲業”(33215)
校驗關系AQ:“1.3.10金融業”(33153)≥“1.4.10金融業”(33216)
校驗關系AR:“1.3.11房地產業”(33154)≥“1.4.11房地產業”(33217)
校驗關系AS:“1.3.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33155)≥“1.4.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33218)
校驗關系AT:“1.3.13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33156)≥“1.4.13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33219)
校驗關系AU:“1.3.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3157)≥“1.4.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3220)
校驗關系AV:“1.3.15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33158)≥“1.4.15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33221)
校驗關系AW:“1.3.16教育業”(33159)≥“1.4.16教育業”(33222)
校驗關系AX:“1.3.17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33160)≥“1.4.17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33223)
校驗關系AY:“1.3.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33161)≥“1.4.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33224)
校驗關系AZ:“1.3.19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33162)≥“1.4.19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33225)
校驗關系BA:“1.3.20國際組織”(33163)≥“1.4.20國際組織”(33226)
校驗關系BB:“2.3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176)≥“2.4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227)
校驗關系BC:“2.3.1正常類貸款”(33177)≥“2.4.1正常類貸款”(33228)
校驗關系BD:“2.3.2關注類貸款”(33178)≥“2.4.2關注類貸款”(33229)
校驗關系BE:“2.3.3次級類貸款”(33179)≥“2.4.3次級類貸款”(33230)
校驗關系BF:“2.3.4可疑類貸款”(33180)≥“2.4.4可疑類貸款”(33231)
校驗關系BG:“2.3.5損失類貸款”(33181)≥“2.4.5損失類貸款”(33232)
校驗關系BH:“3.3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190)≥“3.4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貸款合計”(33233)
校驗關系BI:“3.3.1信用貸款”(33191)≥“3.4.1信用貸款”(33234)
校驗關系BJ:“3.3.2保證貸款”(33192)≥“3.4.2保證貸款”(33235)
校驗關系BK:“3.3.3抵(質)押貸款”(33193)≥“3.4.3抵(質)押貸款”(33236)
校驗關系BL:“4.3境內小型企業逾期貸款”(33196)≥“4.4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逾期貸款”(33237)
校驗關系BM:“5.3境內小型企業表外授信額”(33201)≥“5.4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表外授信額”(33238)
校驗關系BN:“5.3.1其中:票據承兌”(33202)≥“5.4.1其中:票據承兌”(33239)
校驗關系BO:“6.3境內小型關停企業貸款”(33205)≥“6.4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關停企業貸款”(33240)
校驗關系BP:“7.3境內小型企業票據貼現”(33243)≥“7.4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票據貼現”(33244)
校驗關系BQ:“8境內小型企業授信戶數”(33245)≥“9其中:單戶授信小于500萬的境內小型企業授信戶數”(33246)
校驗關系BR:“1.1境內大型企業貸款合計”(33101)≤“9.短期貸款”(12060)-“農戶貸款”(12065)-“農戶小額信用貸款”(12068)-“農戶聯保貸款”(12069)-“其中:個人卡透支”(12077)-“個體戶及個人經營性貸款”(12087)-“個人消費貸款”(12088)+“19.各項墊款”(12225)+“1.中長期貸款”(12237)-“個人消費貸款”(12242)-“個體戶及個人經營性貸款”(12250)-“其中:農戶貸款”(12256)+“3.融資租賃”(12270)-“1.2境內中型企業貸款合計”(33122)-“1.3境內小型貸款合計”(33143)
校驗關系BS:“1.1.1農、林、牧、漁業”(33102)≤“A.農、林、牧、漁業”(12D02)-“1.2.1農、林、牧、漁業”(33123)-“1.3.1農、林、牧、漁業”(33144)
校驗關系BT:“1.1.2采礦業”(33103)≤“B.采礦業”(12D03)-“1.2.2采礦業”(33124)-“1.3.2采礦業”(33145)
校驗關系BU:“1.1.3制造業”(33104)≤“C.制造業”(12D04)-“1.2.3制造業”(33125)-“1.3.3制造業”(33146)
校驗關系BV:“1.1.4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3105)≤“D.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12D05)-“1.2.4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3126)-“1.3.4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3147)
校驗關系BW:“1.1.5建筑業”(33106)≤“E.建筑業”(12D06)-“1.2.5建筑業”(33127)-“1.3.5建筑業”(33148)
校驗關系BX:“1.1.6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33107)≤“F.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12D07)-“1.2.6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33128)-“1.3.6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33149)
校驗關系BY:“1.1.7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33108)≤“G.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12D08)-“1.2.7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33129)-“1.3.7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33150)
校驗關系BZ:“1.1.8批發和零售業”(33109)≤“H.批發和零售業”(12D09)-“1.2.8批發和零售業”(33130)-“1.3.8批發和零售業”(33151)
校驗關系CA:“1.1.9住宿和餐飲業”(33110)≤“I.住宿和餐飲業”(12D10)-“1.2.9住宿和餐飲業”(33131)-“1.3.9住宿和餐飲業”(33152)
校驗關系CB:“1.1.10金融業”(33111)≤“J.金融業”(12D11)-“1.2.10金融業”(33132)-“1.3.10金融業”(33153)
校驗關系CC:“1.1.11房地產業”(33112)≤“K.房地產業”(12D12)-“1.2.11房地產業”(33133)-“1.3.11房地產業”(33154)
校驗關系CD:“1.1.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33113)≤“L.租賃和商務服務業”(12D13)-“1.2.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33134)-“1.3.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33155)
校驗關系CE:“1.1.13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33114)≤“M.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12D14)-“1.2.13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33135)-“1.3.13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33156)
校驗關系CF:“1.1.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3115)≤“N.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12D15)-“1.2.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3136)-“1.3.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3157)
校驗關系CG:“1.1.15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33116)≤“O.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12D16)-“1.2.15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33137)-“1.3.15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33158)
校驗關系CH:“1.1.16教育業”(33117)≤“P.教育業”(12D17)-“1.2.16教育業”(33138)-“1.3.16教育業”(33159)
校驗關系CI:“1.1.17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33118)≤“Q.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12D18)-“1.2.17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33139)-“1.3.17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33160)
校驗關系CJ:“1.1.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33119)≤“R.文化、體育和娛樂業”(12D19)-“1.2.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33140)-“1.3.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33161)
校驗關系CK:“1.1.19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33120)≤“S.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12D20)-“1.2.19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33141)-“1.3.19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33162)
校驗關系CL:“1.1.20國際組織”(33121)≤“T.國際組織”(12D21)-“1.2.20國際組織”(33142)-“1.3.20國際組織”(33163)
校驗關系CM:“1.1境內大型企業貸款合計”(33101)≤“普通貸款”(18079)+“押匯”(18074)+“其他授信”(18098)-“境內個人”(18083)-“境外中資機構”(18085)-“境外外資機構”(18086)-“境外個人”(18087)-“境外其他貸款”(18088)-“境內個人”(18092)-“境外中資機構”(18094)-“境外外資機構”(18095)-“境外個人”(18096)-“境外其他貸款”(18097)-“境外中資機構押匯”(18076)-“境外外資機構押匯”(18078)-“境外中資機構”(18100)-“境外外資機構”(18102)-“境外其他”(18104)-“1.2境內中型企業貸款合計”(33122)-“1.3境內小型貸款合計”(33143)
特殊說明:校驗關系A至校驗關系BQ適用于中外資金融機構,校驗關系BR至校驗關系CL僅適用于中資金融機構,校驗關系CM僅適用于外資銀行。
二、主要指標解釋
“境內”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港、澳、臺地區)境內的地區。
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設立,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等規定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各種經濟組織,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不包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等。
大中小型企業劃分標準按照《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統字[2003]17號)、《部分非工業企業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資廳評價函[2003]327號)執行(具體劃分標準見附2)。企業法人按上述標準執行,企業非法人按授權法人執行。
貸款指金融機構對企業融出貨幣資金形式的資產,主要包括單位貸款、單位賬戶及信用卡透支、銀團貸款、貿易融資、融資租賃和各項墊款。
行業分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4754-2002“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標準執行,其中金融業是指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不包括對同業的拆放、貼現和轉貼現業務。企業所屬的行業性質根據該企業所從事的經濟活動確定。若企業從事一種經濟活動,即按照該活動確定企業的行業;若企業從事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經濟活動時,則按主要活動確定企業的行業,占企業增加值份額最大的一種活動為主要活動,如果按增加值份額較難確定,則可依據銷售收入、營業收入或從業人員確定企業的主要活動。
貸款五級分類主要依據銀監會《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關于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貸款擔保方式情況統計中,若貸款存在多種擔保方式,則遵循抵(質)押擔保方式優先的原則。
逾期貸款指未按貸款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本金或利息的各項貸款。
表外授信額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的授信業務,包括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用證保兌、債券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等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作出的保證。
境內企業票據貼現只包括境內企業持票據到金融機構的直接貼現,不包括轉貼現。
授信戶數指報告期末金融機構對境內企業授信的總戶數。在同一金融機構內不同分支機構取得授信的同一企業,其授信企業戶數按一戶計算。
附:1.境內大中小型企業人民幣貸款情況統計表
2.大中小型企業劃分標準
附1
境內大中小型企業人民幣貸款情況統計表
年 月 日單位:
大型企業
貸款中型企業
貸款小型企業
貸款
其中: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以下的小型企業貸款
一、境內企業貸款合計
1.農、林、牧、漁業
2.采礦業
3.制造業
4.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5.建筑業
6.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7.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8.批發和零售業
9.住宿和餐飲業
10.金融業
11.房地產業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3.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5.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16.教育業
17.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9.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
20.國際組織
二、境內企業貸款合計
1.正常類貸款
2.關注類貸款
3.次級類貸款
4.可疑類貸款
5.損失類貸款
三、境內企業貸款合計
1.信用貸款
2.保證貸款
3.抵(質)押貸款
附:
境內企業逾期貸款
境內企業表外授信額
其中:票據承兌
境內關停企業貸款
境內企業票據貼現
境內企業授信戶數1
注1:境內企業授信戶數僅在單家法人機構表中列示。
附2
大中小型企業劃分標準
行業名稱指標名稱計算單位大型中型小型
工業企業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資產總額人
萬元
萬元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業企業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資產總額人
萬元
萬元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批發業企業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人
萬元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1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業企業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人
萬元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1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運輸業企業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人
萬元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500以下
3000以下
郵政業企業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人
萬元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4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飲業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人
萬元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400以下
3000以下
農林牧漁企業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人
萬元30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500-3000以下
1000-15000以下500以下
1000以下
倉儲企業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人
萬元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100以下
1000以下
房地產企業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人
萬元2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100-200以下
1000-15000以下100以下
1000以下
金融企業從業人員數
凈資產總額人
萬元500及以上
50000及以上100-500以下
5000-50000以下100以下
5000以下
地質勘查和水利環境管理企業從業人員數
資產總額人
萬元2000及以上
20000及以上600-2000以下
2000-20000以下600以下
2000以下
文體、娛樂企業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人
萬元6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200-600以下
3000-15000以下200以下
3000以下
信息傳輸企業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人
萬元4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100-400以下
3000-30000以下100以下
3000以下
續表
行業名稱指標名稱計算單位大型中型小型
計算機服務及軟件企業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人
萬元3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100-300以下
3000-30000以下100以下
3000以下
租賃企業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人
萬元3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100-300以下
1000-15000以下100以下
1000以下
商務及科技服務企業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人
萬元4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100-400以下
1000-15000以下100以下
1000以下
居民服務企業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人
萬元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200-800以下
1000-15000以下200以下
1000以下
其他企業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人
萬元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100以下
1000以下
說明:
1.本表根據《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統字[2003]17號)、《部分非工業企業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資廳評價函[2003]327號)整理而成。
2.表中的“工業企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三個行業的企業,其他企業是指在本表中未列示的行業企業,具體包括:從事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行業的企業。
3.各行業銷售額按相關行業的“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營業收入”、“經營收入”、“工程結算收入”等科目發生額計算。
4.大型和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各項條件的下限指標,否則下劃一檔。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民族貿易和民族
特需商品生產貸款利率事宜的通知
銀發[2009]68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農業發展銀行:
為進一步落實“十一五”期間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優惠利率政策,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增加農業發展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為執行優惠利率政策的承貸銀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優惠利率適用范圍
實行優惠利率的民族貿易貸款范圍限于民族貿易縣內民族貿易企業、供銷社、醫藥公司和新華書店經銷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生活必需品、藥品、書籍及收購少數民族農牧副產品所需要的流動資金貸款;經審查批準的擔負民族貿易縣供應任務,并列入國家民委指定的送工業品下鄉(縣以下鄉鎮)的省、州級民族貿易公司所需要的流動資金貸款。
實行優惠利率的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范圍限于按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目錄進行生產的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所需要的流動資金貸款。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名單和民族特需用品目錄請參照國家民委《關于確定“十一五”期間全國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的通知》(民委發[2007]228號)和邊銷茶定點生產企業名單公告。
二、優惠利率管理
從2009年3月1日起,農業發展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發放的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執行比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低2.88個百分點的優惠利率(目前為2.43%),優惠利率貸款一律不準上浮。貸款企業經當地民委審核后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貸款銀行根據信貸原則發放優惠利率貸款。享受優惠利率政策的貸款企業,其利息優惠部分的70%以上應用于補充自有流動資金,對不按規定補充自有流動資金和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不再對其貸款實行優惠利率。
三、利息補貼程序
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業發展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2009年3月1日以后發放的上述貸款按年利率2.88%給予補貼,并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年度財務支出預算。利息補貼具體程序是:貸款經辦行按季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申報貼息,并填報一式三聯計息清單,一聯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一聯抄送當地民委,一聯備查。每季結息日后,貸款經辦行應填制民族貿易貸款利差補貼申請表,并附計息傳票復印件,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審批后,直接將補貼款補給貸款經辦行,并將補貼款逐級上劃,由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審核匯總上劃至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營業室。其他有關利差補貼的具體事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規范優惠貸款利差補貼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01]216號)執行。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立即轉發至轄區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并督促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
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09]92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精神,認真執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在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增長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保證符合條件的中央投資項目所需配套貸款及時落實到位
各金融機構在保持信貸總量合理均衡增長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優化信貸資金結構,統籌配置信貸資源,優先保證手續齊全、符合項目開工和建設條件的中央投資項目所需配套信貸資金及時落實到位。對中央投資計劃內已經啟動、正在建設中的項目,要保證必要的信貸配套資金及時安排和足額撥付;對符合中央新增投資投向、正在報批或需要繼續完善新開工條件的項目,要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的密切溝通協商,高效率、扎實做好信貸審查和信貸資金撥付的前期準備工作。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銀團貸款,合理分散信貸風險,為符合條件的大型中央政府投資項目提供有效信貸支持。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增加地方財政貼息、完善信貸獎補機制、設立合規的政府投融資平臺等多種方式,吸引和激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央投資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臺,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對鋼鐵、汽車、輕工、紡織、裝備制造、電子信息、船舶、有色金屬、石化、物流等國家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已明確支持方向的專項項目以及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金融機構要根據產業規劃的要求和項目需求特點,積極創新融資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必要的融資支持力度,切實做好各項配套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
二、進一步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引導更多資金投向農村
各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進一步研究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對符合信貸原則的涉農信貸資金投放力度,增加農村有效信貸供給。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獎勵機制,鼓勵縣域內各金融機構法人和各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當年可貸資金的一定比例留在當地使用。進一步做好當前農業春耕備耕、抗旱春管和嚴重干旱地區人畜飲水、森林防火以及防控禽流感等重大疫情的融資支持和服務工作。對符合信貸條件的春耕備耕和發展農業生產所需的農機具、種子、化肥、農藥、農用薄膜等農用生產資料的生產和經營貸款,要加快審批,及時投放。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村微型金融,有效擴大農村小額貸款的覆蓋面,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要認真抓好試點方案實施工作。穩步推進農村融資性擔保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有效完善農村信貸風險分擔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大力開發符合農村實際特點的“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對農業開發和農田水利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開辦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進一步完善農村扶貧貼息信貸管理機制。積極發展林權抵押貸款。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擴大發行涉農企業短期融資券、小企業集合債券和涉農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融資工具,拓寬涉農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和涉農企業的融資渠道。努力做好“家電下鄉”、“汽車下鄉”、“萬村千鄉市場”、“雙百市場”、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村信息化建設等配套金融服務工作,為農民擴大消費提供融資便利。推進金融機構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農村中介機構的信用合作。對縣域內當年涉農貸款投放超過規定比例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并實施優惠的存款準備金率。
三、多方面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要精細化
各金融機構對已經出臺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信貸政策措施,要抓細、抓實、抓好落實,積極探索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融資量化考核制度。進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六項機制”。加快設立中小企業信貸專營服務機構。鼓勵各金融機構自主創新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模式和業務流程,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加快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企業信用自律管理。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拓展新市場。支持地方政府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完善中小企業信貸風險分擔機制。規范、引導和發揮好民間金融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支持金融機構發放并購貸款,及時滿足中小企業合理的并購融資需求。支持地方政府在加強信用環境和金融生態建設的基礎上,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機構的支持,推進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激勵和促進金融機構穩步提高中小企業貸款比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基本面和信用記錄較好、有競爭力、有市場、有訂單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中小企業加大信貸及多元化融資支持,積極探索創新適合不同地域和不同發展階段中小企業特點的融資產品和服務方式,利用授信開證、押匯、保理、融資租賃等多種融資手段,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并做好對中小企業的金融信息咨詢和代客理財服務。擴大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試點規模。在銀行間市場加快推出高收益債券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積極研究開發以中小企業貸款為標的資產的信用風險管理工具,有效分散中小企業信貸風險。加強中小企業金融統計和信息報送工作,探索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融資信息動態監測制度,及時掌握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信息。
四、扎實做好就業、助學、災后重建等改善民生類的信貸政策支持工作
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積極作用,切實做好對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返鄉農民工等重點就業人群的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和金融支持幫扶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創新信貸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加大對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信貸支持,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加大對發展職業教育的融資支持,提高返鄉農民工就業能力。進一步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和商業性助學貸款業務,完善助學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擴大助學貸款覆蓋面,加強政策實施效果監測評估。積極探索建立助學貸款信用保險制度。做細、做實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各項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對符合條件的農戶災后自住房建設、災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區支柱產業加大有效信貸投放。積極研究采取措施,加大對災區農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災后重建貸款的擔保和信貸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支持各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因災不良貸款按規定予以核銷,增強金融機構支持災區重建的內在激勵。
五、鼓勵發展消費信貸,做大做好消費信貸市場
積極研究、制定和落實有利于擴大消費的信貸政策措施,有針對性地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集中推進汽車、住房、家電、教育、旅游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產業的信貸消費。系統總結近年來國內消費信貸政策的實踐經驗,及時消除制度障礙,研究和探索拉動市場消費、特別是拉動農村擴大消費的有效措施和辦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消費信貸產品創新力度,改進消費信貸業務管理方式。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鼓勵加強銀商合作,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基礎上,推廣銀行卡使用,提高刷卡效率,促進擴大銀行卡消費。拓展和完善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功能,支持開發符合農村市場特點的銀行卡產品。完善汽車融資管理制度,加強汽車經銷商的貸款管理,擴大汽車消費潛在市場。鼓勵和支持各商業銀行與汽車金融公司開展多方面的業務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擴大汽車貸款證券化規模,拓寬汽車金融公司融資渠道。大力支持發展服務業、創意文化產業、旅游業等新型消費,鼓勵發展服務外包產業和現代物流配送服務,積極開發潛在消費市場。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大型流通企業集團和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支持力度,擴大信用銷售。
六、落實好房地產信貸政策,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積極支持符合貸款條件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進一步加大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特別是在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做好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并重組有關企業或項目的融資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務。支持資信條件較好的房地產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加大對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貫徹落實房地產信貸政策,努力改進和完善房地產金融服務,繼續支持房地產行業平穩健康發展,并切實做好風險防范工作。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各地銀監局要密切跟蹤把握轄區內房地產市場變化和房地產信貸政策落實情況,及時反映新情況、新問題。
七、加大對產業轉移的融資支持,支持過剩產業有序轉移
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出口信貸業務,靈活運用票據貼現、押匯貸款、對外擔保等方式,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出口拳頭產品,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梯度轉移。多方面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對企業參與境外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產品加工基地和營銷網絡建設、外派勞務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支持國內有實力的企業開展高新技術領域的跨國并購。適應國內產業升級和產業梯度轉移的發展要求,穩步擴大總部融資模式施行范圍,支持優勢企業兼并重組。支持發展特色產業區域和優勢產業集群。積極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快進出口核銷制度改革,支持外貿出口。進一步完善出口收匯網上核銷和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適當提高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和延期付款年度發生額規模,簡化企業申請比例結匯和臨時額度的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支持境內企業加大對境外的戰略性投資。鼓勵金融機構擴大人民幣出口買方信貸業務。完善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貿易融資、境外資金管理、國際保理等配套金融服務,改進和提升支持企業“走出去”融資和結算服務。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管理,做好對進出口與貿易收付匯的真實性及一致性的審核工作。加大對企業進口先進技術設備、節能環保設備、關鍵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的貿易融資支持,為發展服務貿易提供更為快捷的結算便利。
八、支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實施區域經濟發展戰略
進一步細化金融服務西部開發、振興東北、中部崛起等國家重大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信貸政策支持措施。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支持和創新力度,建立長期穩定的資金開發渠道,促進東西互動、產業承接,實現東中西部優勢互補,推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鼓勵地方政府加強區域信用環境和金融生態建設,不斷增強欠發達地區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適合區域特點的金融服務,建立健全區域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的可持續機制,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的金融支持,全面做好國家重點科技開發園區、經濟特區、環渤海經濟區、長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重慶統籌城鄉改革試驗區等國家重點支持區域的各項金融服務。將民族貿易用品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企業優惠利率貸款的承貸銀行,從國有商業銀行擴大到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完善邊貿結算政策,引導和鼓勵邊貿地區的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認真落實廣東和長江三角洲地區與港澳地區、廣西和云南與東盟的貨物貿易進行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積極推動和促進海峽兩岸開展和加強實質性金融合作。
九、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發揮科技對擴大內需的支撐作用,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用好各類政府基金、財政貼息等補償手段,加強對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高新技術產業群、國家高技術示范工程建設、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方面的信貸投入,促進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鼓勵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促進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創業投資發展。探索推進知識產權、自主品牌質押貸款,支持火炬、星火等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基金,探索發行非上市企業私募可轉換債券,搭建多種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臺,促進更多資本進入創業投資市場,支持創業孵化服務機構發展。為高科技創業風險投資企業跨境資金運作創造更加寬松的金融、外匯服務環境。
十、加強信貸結構監測評估,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貸風險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在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方針,積極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重點項目、重點產業和重點區域加大信貸支持的同時,要全面加強信貸結構監測分析和評估,對轄區內信貸資金投放的結構、節奏和進度的動態信息要及時把握,心中有數。在加強信貸結構調整的同時,要特別注意防止金融機構貸長、貸大、貸集中和嚴重存貸期限錯配產生新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對于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市場準入標準、達不到國家環評和排放要求的項目,要嚴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切實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要進一步密切合作,建立和完善轄區內信貸結構定期監測分析評估制度,提高信貸結構分析監測能力,加強對國內外經濟走勢和各經濟領域發展狀況的前瞻性判斷和預測,及時反映新情況、新問題,加強信貸政策指導和風險提示,促進貨幣信貸政策在轄區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當地銀監局將本意見迅速轉發至轄區內各金融機構,并結合轄區特點抓緊制定實施意見,加強組織協調,做好貫徹實施工作。本意見貫徹實施情況,請及時報告人民銀行和銀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