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發[1998]598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廣州分行,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郵政儲匯局:
為適應銀行卡異地跨行信息交換業務的需要,現將《銀行卡異地跨行業務資金清算規則》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