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投資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
為了完善境內機構對外擔保、境內機構境外開立外匯帳戶的管理,我局制定了《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境外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請各分局盡快轉發所轄分支局、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和其他相關單位,請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盡快轉發所屬分支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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