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的攻堅之年,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認真落實行黨委各項決策部署,持續加大執法檢查統籌力度,著力提升義務機構反洗錢履職有效性,反洗錢監管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一、加強統籌指導,疫情期間扎實推進各項工作
2020年初,面對新冠肺炎疫情暴發的嚴峻形勢,從服務大局、抗擊疫情角度出發,指導義務機構科學安排疫情防控期間反洗錢工作,制定應急工作方案,保障反洗錢工作正常有效運轉;支持金融機構對抗疫相關客戶及交易采取簡化的反洗錢識別措施,對疫情期間無法臨柜辦理身份資料更新等情形暫緩采取管控措施,同時強調對涉抗疫物資的詐騙活動加強資金監測,全力保障全國抗疫斗爭順利開展。
二、加大執法檢查統籌力度,提升工作水平
加大對全系統執法檢查的統籌力度,進一步確立以法人機構為檢查對象的執法檢查模式。完善《反洗錢執法檢查手冊》,起草《執法檢查取證參考》,統籌各地檢查標準和尺度,帶動全系統提升執法檢查水平。全年共對614家義務機構開展反洗錢執法檢查,其中87%為法人機構,依法處罰反洗錢違規機構537家,罰款金額5.26億元,處罰違規個人1000人,罰款金額2468萬元,罰款合計5.51億元,其中:
(一)檢查情況
2020年度共檢查銀行業機構575家;證券業機構15家;保險機構8家;非銀行支付機構16家。
(二)處罰情況
銀行業:完成對465家違規機構的行政處罰(含以往年度開展檢查并于本年度完成處罰項目,下同),罰款3.28億元,處罰個人888人,罰款2034萬元,罰款合計3.49億元。
證券業:完成對18家違規機構的行政處罰,罰款906萬元,處罰個人25人,罰款47萬元,罰款合計953萬元。
保險業:完成對26家違規機構的行政處罰,罰款1415萬元,處罰個人41人,罰款101萬元,罰款合計1516萬元。
非銀行支付機構:完成對28家違規機構的行政處罰,罰款1.74億元,處罰個人46人,罰款286萬元,罰款合計1.77億元。
從檢查和處罰結果來看,2020年反洗錢執法檢查工作較上一年度呈現三點明顯變化:一是執法層級向上集中,總行和副省級以上分支機構檢查數量、處罰金額占比增加。二是檢查數量明顯減少,有限的檢查資源更多投向法人金融機構。三是檢查對象向較高風險行業傾斜,重點檢查銀行和非銀支付機構。
三、明確反洗錢監管導向,督促義務機構改進工作
加強對檢查項目的方案統籌和監管指導,檢查重點向反洗錢履職深層次問題延伸,督促義務機構反洗錢工作從形式合規向實質有效轉變。同時,突出對被查機構后續整改工作的關注和督導,全系統共組織“回頭看”走訪917次,推動義務機構認真落實整改措施。總行完成26家法人機構反洗錢年度分類評級和3家大型銀行洗錢風險評估報告,下發監管意見書29份,指導相關機構進一步改進反洗錢工作。
四、健全洗錢風險評估體系,深化特定非金融領域風險認識
2020年,起草《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指引》,指導法人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自評估工作。 同時,借鑒FATF最新風險為本監管指引要求,研究改進人民銀行對義務機構的風險評估方法。組織開展特定非金融行業洗錢風險評估,通過評估加深對我國特定非金融行業風險狀況與相關反洗錢國際標準的理解認識,為下一步在特定非金融領域建立反洗錢制度、開展反洗錢監管奠定基礎。
五、進一步強化監管合作,明確合作重點
2020年,人民銀行與銀保監會簽署合作備忘錄,與證監會簽訂監管合作方案,進一步完善相關行業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合作機制。通過定期召開反洗錢聯合工作會議、指導分支行和派出機構加強監管合作等方式, 探索在制度建設、風險評估、執法檢查等領域的合作,切實提高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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