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4,595號法》、《10,214法》等法律法規共同構成了巴西支付清算體系的法律制度框架。
在巴西,現金仍然是廣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主要用于日常的小額交易。貸記轉賬(Credit transfers)、支票(cheques)、信用卡(credit cards)、借記卡(Debit cards),以及直接借記(direct debits)是主要的非現金支付工具。無論是交易筆數還是交易量,貸記轉賬都占非現金支付工具的絕大多數份額。
巴西清算系統由銀行間資金支付結算系統及證券、衍生品和外匯結算系統構成。銀行間資金支付結算系統包括準備金轉賬系統(STR)等五個清算系統;證券、衍生品和外匯結算系統包括結算托管特別系統(SELIC)、托管結算所(CETIP)、巴西清算存管公司(CBLC),以及由巴西商業期貨交易所(BM&F)運營的證券清算所、衍生品清算所和外匯清算所,總共六個結算系統。在巴西的支付清算體系中,準備金轉賬系統(STR)處于中心地位。
一、制度安排
(一)法律
《4,595號法》規定了國家貨幣理事會(the National Monetary Council, CMN)負責制定貨幣信貸政策,確保支付體系高效運行。同時,該法也規定了中央銀行的基本職能。
《10,214法》是巴西支付體系的主要法律工具。它規定:由中央銀行規定重要支付系統(systems are systemically important);允許債務多邊軋差(multilateral netting of obligations);運行重要支付系統的機構必須作為中央對手并采取措施保證結算正常進行;在清算所的抵押品不能以任何理由征用;參與者對清算系統所承擔債務將根據系統規定清償和清算,不受破產法影響。
《CMN2,882號決議》規定了巴西支付體系的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遵守《重要支付體系的核心原則》及《證券結算系統建議》1兩篇報告中所提出的建議。
中央銀行通過《3,057號公告》對重要結算系統的有關方面、最大結算滯后期、以及清算所為控制風險應持有的資本凈值(Net Worth)等方面作了規定。
支票根據國際公約的一般原則進行管理;經濟當事人之間的金融關系還受《證券交易所法》(4,728號法)以及巴西一般民商法的制約。
(二)金融中介機構的角色
與巴西支付體系相關的金融機構是商業銀行、涵蓋商業銀行業務的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s)、儲蓄銀行、合作銀行、信貸協會。2005年12月,包括信貸協會在內的這些機構共有1,547家,它們有17,400家分支機構網絡,開立有大約9,500萬個賬戶。
(三)中央銀行的角色
中央銀行在巴西支付體系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主要負責管理支付體系,推動支付體系的健康、高效運行。
維護幣值穩定和金融體系穩健是巴西中央銀行的基本目標。《CMN2,882號決議》授權巴西中央銀行管理、批準和監督清算系統(the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systems)。但證券清算系統的監督管理權力,由中央銀行與證券和交易所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CVM)共同承擔2。中央銀行也是清算服務提供者,它運行STR和SELIC;向符合規定的支付清算系統參與者提供賬戶,以結算最終凈額(the net result);巴西中央銀行為儲備賬戶的持有者提供日間信貸便利,以確保巴西支付體系平穩運行。
(四)其他公共和私營機構的作用
巴西證券和交易所委員會對部分證券清算體系負有監管職能,各種民間機構、交易所、巴西銀行、銀行卡組織,以及巴西郵政局等也在清算體系的運營和管理中起著重要作用。
證券和交易所委員會(CVM)負責授權和監管除政府證券和銀行債的證券清算體系。
全國金融市場機構聯合會(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s, ANDIMA)支持SELIC,銀行間支付清算所(the Interbank Payments Clearinghouse, CIP)運行SITRAF和SILOC。這兩個機構都是非營利性民間協會。銀行業技術公司(the Banking Technology Corporation, TECBAN)則運行ATM網絡和與零售支付相關的清算所。
位于圣保羅的非盈利的民間機構——巴西商業期貨交易所(Brazilian Mercantile & Futures Exchange, BM&F)是巴西主要的衍生品交易所,運營證券結算、衍生品結算和外匯結算三個系統。除了BM&F外,托管結算所(the clearinghouse for Custody and Settlement, CETIP)和巴西清算存管公司(Brazilian Clearing and Depository Corporation, CBLC)也是重要的證券結算機構。CETIP是一個非盈利的民間機構,CBLC是一個盈利性公司。
巴西銀行(Banco do Brasil S.A.)是一個聯邦政府銀行,負責運營支票和其他單據清算中心(Centralizer Clearance for Cheques and Other Documents, COMPE),因而在支票清算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由于電子支付工具的使用不斷增長,貸記卡和借記卡組織開始在支付體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另外,巴西郵政局也在支付體系中起著重要作用,作為代理行,它服務于沒有銀行分支機構的地區。
二、個人和非銀行機構使用的支付方式
(一)現金支付
現金仍然是廣泛使用的支付工具,現金支付主要用于日常的小額交易。2005年底,流通中貨幣總量大約為700億雷亞爾,其中大約有684億雷亞爾的紙幣,16億雷亞爾的硬幣。
(二)非現金支付
在巴西,所有的非現金支付只能使用本國貨幣(雷亞爾)。
1. 貸記轉賬(Credit transfers)
在巴西,由非銀行發指令進行的銀行間信貸轉賬包括資金電子轉賬(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TED)和貸記轉賬單據(Credit Transfer Document, DOC),以及和”bloquetos de cobranca”3相關的轉賬。所有貸記轉賬都是通過電子系統完成的。2005年,貸記轉賬大約109億筆,轉賬金額約16萬億雷亞爾(平均每筆為1500雷亞爾)。
2.支票(cheques)
支票主要用于購買消費品和服務。由于電子支付工具產生的替代作用,近年來支票的使用有所下降,不過它仍然是巴西的重要支付工具之一。2005年,大約簽發了26億張支票,支票結算金額達到了2.3萬億雷亞爾(平均每張支票893雷亞爾)。
3.信用卡(credit cards)
信用卡在巴西已經廣泛使用,信用卡交易量增加很快。信用卡發卡數量從2001年的3,540萬張,到2005年的6,810萬張(平均每2.7個居民擁有一張信用卡),增加了92.4%,年平均增長率為17.7%。2005年,共發生了約19億筆信用卡交易,金額約為1,367億雷亞爾(每筆交易平均價值為73雷亞爾)。從2001年到2005年,信用卡交易量大約增加了127.7%(每年22.8%)。
4.借記卡(Debit cards)
作為支付工具,借記卡主要用于POS終端。微芯片借記卡已經逐漸替代了磁條卡。2005年,借記卡支付約為12億筆,金額達532億雷亞爾,平均每筆46雷亞爾。借記卡數量從2001年的1.01億張(平均每1.7個居民擁有1張卡)增加到2005年的1.56億張(平均每1.2個居民擁有1張卡),增幅為53.9%。同時期,借記卡支付金額增加了約254.5%。
5.零售卡(retailer cards)
零售卡主要由大商場發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團的商店使用。零售卡持有量從2001年的5,000萬張增加到2005年的9,900萬張,增幅為98%(年平均18.6%)。2005年,約發生了6億筆零售卡交易,交易金額約220億雷亞爾(平均每筆交易大約37雷亞爾)。同時期,零售卡支付筆數增長了約100%(每年增長19%)。
6. 賒賬卡(charge cards)
賒賬卡通常用來支付與電話和公共交通相關的特定類型服務,或者購買大額商品(沒有賒賬卡的使用數據)。
7. 直接借記(direct debits)
通常用于和公用事業(水、電、電話等)相關的支付。2005年,大約有7.69億筆直接借記交易,交易金額約1,459億雷亞爾(平均每筆190雷亞爾)。從2001年到2005年,直接借記交易金額增加了99.4%。
三、清算系統
(一)銀行間資金轉賬結算系統
1.準備金轉賬系統(Reserves Transfer System, STR)
STR是銀行間資金轉賬的實時全額結算系統(real-time gross settlement system),由中央銀行營運,是巴西支付體系的核心(the hub)。該系統對于貨幣、外匯和資本市場上銀行間的交易結算,以及清算所的凈額(clearinghouses’ net results)結算至關重要。一定金額以上的支票和標準條形碼支付單據也要通過STR進行清算。
STR只允許發送貸記指令,系統接收資金轉賬指令后提交清算。資金轉賬一旦到達清算賬戶,即被認為是不可撤銷的和無條件的。STR的定價目標是充分成本覆蓋(含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資金轉賬的雙方都要支付基本費用。
2005年12月,除政府相關機構外,有135家銀行和5家清算所參與該系統。
2.資金轉賬系統(Funds Transfer System, SITRAF)
SITRAF于2002年12月6日開始運行。它是一個由銀行間支付清算所(CIP)運行的混合結算系統(hybrid settlement system),采用持續軋差結算(continuous net settlement)。
該系統只接受貸記指令(credit orders),使用在巴西中央銀行的資金進行結算。所發送的資金轉賬指令通常在當天結算,也即是“準實時(quasi-real time)”的;遠期資金轉賬指令將在指定日期進行結算。
系統有兩個數據處理中心(主中心和次中心),每小時可處理約9萬筆資金轉賬指令。系統從早上7:30到下午5:00間接受銀行間資金轉賬指令。每天的清算周期(settlement cycle)分為基本周期和補充周期。
該系統實行雙向收費,定價以完全成本覆蓋為目的。只有開設銀行儲備賬戶的機構才可直接參與SITRAF。2006年6月,參與機構為94家。
3.支票和其他單據清算中心(Centralizer Clearance for Cheques and Other Documents, COMPE)
COMPE主要清算和支票相關的銀行間債務,結算起點較低。該系統覆蓋全國,由一個國家清算所、十五個區域清算所和十個地方清算所構成。
支票數據被轉化成電文件(使用磁性墨水字符識別)進行處理。每個交易日有兩個清算場次(clearing sessions)。巴西銀行(Banco do Brasil S.A.)運行該系統,為單據的物理交換和債務的電子清算提供支持。主處理中心在圣保羅,次中心在里約熱內盧。
接收活期存款的機構必須參加COMPE系統,2006年6月總共有136家機構。每個參與者應該在中央銀行的一個特定賬戶存放資金,該筆資金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時解凍(released)。存款不計息,其金額由中央銀行決定。
4. 銀行間貸記指令延期結算系統(Deferred Settlement System for Interbank Credit Orders, Siloc)
Siloc 2004年2月18日開始運行,由銀行間支付清算所(CIP)負責管理。該系統清算與DOC和標準條形碼支付單據相關的銀行間債務。通過STR,在參與者的準備金賬戶結算多邊凈額(Multilateral net positions),結算日通常是T+1天。每個交易日有兩個結算時段(settlement sessions)。2006年6月,該系統的參與者有114家,全部是接受活期存款的金融機構。
5.銀行業技術公司(TecBan)清算所
一些銀行間資金轉賬由TecBan運行的清算系統進行處理,該系統自2002年4月22日開始運行。主要處理和借記卡的支付、共享的ATM網絡取款相關的資金轉賬。使用多邊軋差,余額的最終清算通過STR方式,在參與者的準備金賬戶中進行。
TecBan對大多數交易的清算進行擔保。清算時間是T或T+1天,取決于交易發生的時間。每個交易日在上午和下午各有一個清算周期。
2006年6月,有36家銀行機構參與該系統,大約發行了9,300萬張支付卡。
(二)證券、衍生品和外匯結算系統
巴西的交易、清算系統自動化程度很高,廣泛使用直通式處理(straight-through processing, STP),所有的證券清算系統都使用付款交割(DVP)方式。在BM&F的外匯清算所進行的銀行間外匯交易中也使用同時支付(PVP)方式。另外,巴西證券清算體系表現出一定程度的分割性。
1. 結算托管特別系統(Special System for Settlement and Custody, SELIC)
SELIC是國庫和中央銀行發行證券的中央存管機構。它也結算這類證券的買斷和回購交易(outright and repo transaction)。自2002年4月22日起開始使用DVP模式1系統(DVP model 1 system)。所有的證券是無紙化的,通過簿記方式(book entry)進行轉賬。
SELIC的參與者根據其性質被分為結算和非結算參與者。2006年9月,該系統的參與者大約有4,500家。
SELIC由巴西中央銀行進行管理,但由中央銀行和ANDIMA聯合營運。該系統在里約熱內盧有兩個營運中心。系統工作時間為早上6:30到下午6:30。
2. 托管清算所(Clearinghouse for Custody and Settlement, CETIP)
CETIP是公司債、州和市政證券(state and municipal government securities),以及特殊國庫證券的托管機構。2006年6月,CETIP有大約5,200家參與者。
所有的證券都是無紙化的,通過簿記方式轉賬。根據交易類型和時間的不同,結算日是T或T+1天。在初級市場交易中,通常使用多邊軋差(multilateral netting),CETIP不行使中央對手職能。衍生品交易和二級市場上的證券交易分別使用雙邊軋差(bilateral netting)和實時全額結算。在證券交易和在中央銀行持有的結算賬戶最終結算時,采用券款對付(DVP)。在意外情況下,CETIP的兩個處理中心能保證在不到一個小時之內使運行恢復正常。
3.巴西清算存管公司(Brazilian Clearing and Depository Corporation, CBLC)
CBLC清算在BOVESPA和SOMA進行的交易。BOVESPA是股票(包括即期和衍生品交易)和公司債(目前只有即期市場的買斷交易)交易所,SOMA是一個以交易股票為主的有組織的場外市場。CBLC也是股票和公司債的中央存管機構。
最終資金結算通過STR,在中央銀行開立的賬戶中進行。結算天數根據市場和交易執行時間的不同而有差別。CBLC在圣保羅有兩個處理中心。
銀行、經紀商和交易商參與該系統,清算成員分為兩個類別:自清算成員(self-clearing members)和完全清算成員(full clearing members)。前者只清算由它們自己或代表客戶進行的交易;后者除具有以上功能外,還清算其他經紀商和特殊客戶的交易。2006年6月,該系統有59家清算成員,其中28家是完全清算成員,31家是自清算成員。
在責任鏈上,CBLC只和清算成員建立主體對主體間的(principal-to-principal)關系,清算成員對和它們聯系的經紀商的違約負責,經紀商反過來對它們的客戶的違約負責。
在參與者不能履約的情況下,為了進行清算,CBLC會按一定的順序采取補救措施,首先動用違約清算會員或與它們相關的投資者的抵押存款,不足時再按一定的順序動用清算基金。
4. BM&F證券清算所(BM&F Securities Clearinghouse)
BM&F證券清算所是一個政府證券多邊軋差結算系統,2004年5月17日開始使用。該系統結算由BM&F運行的SISBEX電子交易平臺上的交易,也結算傳統的OTC交易。BM&F是所有這些交易的中央存管機構,使用DVP模式3。該系統結算買斷式交易(包括即期和遠期),以及回購式交易。
結算成員、中央結算參與者和清算所間有著主體間關系。所有的參與者都受制于交易上限。清算所采取了所謂的組合風險方法管理風險敞口。和BM&F運行的其他清算系統一樣,該系統在圣保羅有兩個處理中心。2006年5月,清算所包含58家清算成員,13家中央結算參與者。
5. BM&F衍生品清算所(BM&F Derivatives Clearinghouse)
即期、遠期、期貨、期權、互換合約都在BM&F進行交易。交易通過在巴西中央銀行開設的賬戶,使用STR方式結算,結算日為T+1天。
BM&F還行使中央對手方職能,保證清算成員多邊凈額(multilateral net positions)的結算。除建立交易限額和每日保證金追繳(margin calls)的保護機制外,清算所還建立了三只結算基金,確保結算正常進行。
清算所在圣保羅有兩個處理中心,次中心可在不到兩個小時內使交易重新進行。2006年6月,清算所有76家清算成員和28家直接清算參與者(direct settlement participant, PLD)。
清算所對風險敞口進行分析和評估。在違約的情況下,即在抵押品追繳沒有兌現或者BM&F每天的調整要求沒有得到滿足的時候,參與者將被平倉。如果抵押品不足,將按一定的順序清償剩余金額。
6. BM&F外匯清算所(BM&F Foreign Exchange Clearinghouse)
該系統結算在OTC市場,或在BM&F交易大廳進行的銀行間外匯交易,目前只結算和美元有關的外匯交易。清算所作為中央對手;使用PVP方式,結算日通常是T+2天。
為控制結算風險,清算所對參與者有交易限制,并要求存放一定數量的抵押品(主要是聯邦政府證券)。同時,清算所也選擇了高信用等級的銀行作為代理行以降低風險。
銀行和外匯經紀公司可參加清算所,但要受自身估值限制。作為結算代理人,參與者必須在巴西中央銀行開立銀行準備金賬戶。2006年9月,68家符合條件的銀行參與了該系統。
BM&F在圣保羅有兩個處理中心,緊急情況下備份中心能在不到30分鐘的時間內使交易重新進行。
資料來源:巴西中央銀行網站(http://www.bcb.gov.br)。
注:
1、《重要支付體系的核心原則》由國際清算銀行/支付與清算系統委員會(BIS/CPSS)發布;《證券結算系統建議》由BIS/CPSS和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IOSCO)聯合發布。
2、系統性風險由中央銀行單獨評估;國債和銀行證券的結算由中央銀行監管。
3、指可在任何銀行支付賬單的標準條形碼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