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匯率制度
1999年9月,智利實行自由浮動的匯率體制,但中央銀行仍保留特殊情況下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的權力。
二、匯率管理
根據智利現行的《中央銀行基本法》,智利中央銀行制定和實施外匯政策。
如果中央銀行認為匯率嚴重偏離其均衡值,將對經濟產生不利影響時,中央銀行可對匯率進行干預。智利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有著很高的透明度。智利中央銀行提前公布干預時期、最大干預數量,并清晰解釋干預的原因。智利實行自由浮動匯率制后,中央銀行分別于2001年和2002年對外匯市場進行了兩次干預。
三、外匯制度
《外匯管理辦法》(the Compendium of Foreign Exchange Regulations, CNCI)是智利實施資本控制和外匯管理的依據。
智利的采用過的外匯管制措施主要有:(1)無息準備金(unremunerated reserve requirement):要求特定類型的流入資本在中央銀行存放一定比例的無息準備金;(2)境外資本流入:對來自國外的貸款、投資、出資(capitalcontributions)規定最低停留期限,對相關外匯交易作出規定,并要求履行外匯交易信息告知義務等;(3)境外債券發行:主要對智利企業在境外發行債券的資質和規模進行規定;(4)美國存托憑證(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 ADR)發行:對發行ADR公司的風險等級及最低發行數量等作出規定;(5)境外投資:對個人境外投資進行管理;(6)有關機構投資者(如養老基金管理者、保險公司、共同基金)的外匯管制:主要規定機構投資者境外投資比重。
目前,智利基本上取消了上述管制,只保留了對有關跨境資本流動外匯交易的規定(如應通過正規外匯市場進行交易)、交易信息的報告要求,以及對機構投資者境外投資上限的規定(共同基金境外投資上限已于1996年10月取消)。
背景材料:
一、智利匯率制度演進
從1959到1962年期間,智利實行固定匯率制。此后,智利匯率制度安排大致經歷了三個時期。
1962年-1979年的“爬行盯住”時期。經歷了由固定匯率制引發的貨幣危機后,智利在世界上率先采取了“爬行盯住”匯率體制。最初,智利政府根據通貨膨脹調整匯率,同時伴之以資本控制、外匯限制,以及多重匯率安排,來保持實際匯率接近或實現目標。智利貨幣當局希望通過降低貨幣貶值速度來降低通脹,于1978年2月,開始實行根據通脹目標設定爬行匯率
的匯率機制(
tablita)。
1979年6月-1982年的固定匯率制時期。Tablita機制實施后,智利的通貨膨脹率仍然居高不下,1979年6月高達30%。為了降低通貨膨脹,智利采用了固定匯率的機制。由于內外部條件不斷惡化,固定匯率制最終于1982年6月崩潰,智利經濟遭受了自“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衰退。
1982年-1999年重回“爬行盯住”匯率體制。1982年8月,智利重新實行爬行盯住匯率體制,中心平價按購買力平價設定,每天的貶值幅度根據國內外通脹差異進行調整,匯率可在圍繞中心平價的一個波動帶(the band)內浮動。從1982年9月下旬到1997年1月,匯率波動帶逐漸加寬,從
一開始的
(+/-)2%,到1989年中期的(+/-)5%,1992年1月的(+/-)10%,1997年1月的
(+/-)12.5%。1998年波動帶曾有所收窄,1998年9月起重新逐步放寬。1999年9月2日,放棄匯率波動帶,智利比索自由浮動。
二、1999年以后智利對外匯市場的干預
智利采用浮動匯率制后,中央銀行
分別于2001年和2002年對外匯市場進行過兩次干預。第一次干預是由于阿根廷貨幣兌換危機(the
convertibility crisis)引發了金融市場混亂;第二次是因為巴西總統最后一輪選舉引發了金融市場波動。智利中央銀行認為,在這兩次金融市場動蕩中,匯率變化和基本面不相符,比索出現了過度貶值。
第一次干預于2001年8月16日開始,當天中央銀行宣布計劃在隨后的四個月中進行即期市場干預,干預的最大金額為20億美元;還計劃出售規模相當的美元計價中央銀行票據(dollar-denominated central bank bills, BCD)。這次即期干預總共動用了8.03億美元,占智利國際儲備存量的近5%;出售的BCD總量達30.4億美元。這段時期,匯率升值3.9%,部分逆轉了到8月份為止的貶值。其間,最大單日貶值幅度為2.8%(9月),最大單日升值幅度為1.8%(10月)。
第二次干預發生在2002年10月10日,當天中央銀行宣布將在隨后的四個月中進行干預。這次干預沒有動用外匯儲備,僅通過發行或出售BCD進行,干預金額總共達15億美元,BCD存量增加了58億美元。這段時期,匯率升值了2.1%,部分抵消了前期的貶值。在宣布進行干預后,最大的單日貶值幅度為1.3%,單日升值幅度是2.3%。
三、智利的無息準備金制度
智利經過了20世紀80年代的金融危機之后,經濟迅速恢復,在1990年到1997年間有大量資本流入。為了降低凈流入,減緩比索升值壓力,智利當局在逐步放松對資本流出控制的同時,加強了對資本流入的管理。其中,限制資本流入的
無息準備金(unremunerated reserve requirement,
encaje)政策是智利資本管制的主要內容之一。
無息準備金政策要求將流入資本的一部分存放在智利中央銀行的無息賬戶(non-interest bearing account)中。1991年6月智利開始實施該政策。最初,無息準備金比率是20%,在中央銀行的存放時間從3到12個月不等,具體取決于貸款性質和期限。貿易信貸不必交存無息準備金。1992年和1995年,無息準備金政策擴展到銀行的外幣存款和ADR發行收入,無息準備金比率也提高到了30%,且不論貸款期限長短,存期統一為1年。后來,無息準備金比率逐漸降低,最終于1998年取消了該項政策。
資料來源:智利中央銀行網站(http://www.bcentral.c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