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俄羅斯的匯率制度
俄羅斯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俄羅斯銀行每天制定和公布盧布的官方匯率,盧布對美元的官方匯率以俄羅斯國內外匯市場價格為基礎制定,盧布對其他貨幣的官方匯率由盧布對美元匯率和國際市場美元對其它貨幣價格為基礎制定。
二、俄羅斯的匯率管理
(一)俄羅斯外匯市場干預的目標
俄羅斯銀行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干預的主要目標為維護盧布匯率的穩定,為俄羅斯外匯市場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近年來,由于俄羅斯經常項目順差增長較快,對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資等資本項目資金流入也隨著外匯管制的放松而持續增加,俄羅斯國內外匯市場上外匯持續供過于求。這種形勢下,俄羅斯銀行實施匯率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減少盧布匯率的大幅波動,在降低通貨膨脹和防止盧布匯率過快升值這兩項任務之間取得平衡。
(二)俄羅斯外匯市場干預的方式
近年來,俄羅斯銀行使用
雙貨幣籃子的盧布匯率作為實施匯率干預的操作基準。雙貨幣籃子包含美元和歐元,2006年雙貨幣籃子的貨幣結構為0.4歐元和0.6美元。
盧布/美元買賣是
俄羅斯銀行進行外匯市場干預的最主要方式,由于市場上盧布/
歐元交易規模較小,俄羅斯銀行很少對盧布/歐元交易進行干預。俄羅斯銀行不僅在場內市場實施外匯干預,還對OTC交易進行干預。2006年,俄羅斯銀行是國內外匯市場的外匯凈買入者,沒有進行過賣出外匯的交易。
(三)俄羅斯外匯市場干預的執行機構
俄羅斯外匯市場干預的實施機構是俄羅斯銀行。
(四)俄羅斯外匯市場干預的信息披露
俄羅斯銀行會在《俄羅斯銀行年報》中公布外匯政策的實施情況。每月會發布關于外匯儲備的統計數據。
三、
俄羅斯的外匯制度
俄羅斯銀行負責實施外匯管理,監督和監測授權銀行的外匯交易和外匯頭寸。自1996年6月1日起,俄羅斯開始承諾履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第八條款,開放經常項目,但對商品進出口收付匯仍實施一定的管制。除特定情況外,所有的商品貿易、服務貿易和經常轉移項目收入必須全額匯回至外匯特許銀行的外匯賬戶中,一定比例的外匯收入必須在外匯市場上出售,2004年底這一比例為10%。俄羅斯規定個人攜帶等值于3000美元以上的現金出境須向海關申報,不允許攜帶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出境,除非這筆現金是之前向海關申報從境外帶入的。
2004年6月起,除特定情況外,在俄羅斯進行資本項目交易必須在特許銀行開立特別賬戶。在直接投資方面,俄羅斯企業投資于獨聯體國家沒有限制,投資其它國家須取得俄羅斯銀行的批準。境外企業對俄羅斯進行直接投資需取得俄羅斯銀行的批準。2004年6月起,俄羅斯居民可自由購買境外不動產。
在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方面,非信貸機構居民法人可將出售股份的外匯收入自由匯入在特許銀行開立的外匯賬戶中,但境外機構持有境內信貸機構的股份須取得俄羅斯銀行的批準。
(資料來源:俄羅斯銀行網站www.cbr.ru;中國駐俄羅斯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網站ru.mofcom.gov.cn;《Annual Report on ExchangeArrangements and Exchange Restriction》2005年版,IM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