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尼日利亞的貨幣制度
尼日利亞的中央銀行
尼日利亞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of Nigeria,簡稱CBN)于1959年7月1日正式成立,是根據眾議院1958年3月通過的《尼日利亞中央銀行法》(Central Bank of Nigeria Act)設立的。該法案分別在1991年、1993年、1997年、1998年、1999年和2007年進行多次修訂。《尼日利亞中央銀行法》和1991年通過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法》(后來也經多次修訂)(Banks and othe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ct)共同構成了CBN日常運作和監管的法律依據。根據2007年修訂的《尼日利亞中央銀行法》第二條,CBN的主要職責是確保通貨和物價穩定、發行法定貨幣、持有外匯儲備以維護匯率穩定、推動建立健全的金融體系、做好政府的銀行并提供經濟和金融建議。
根據《尼日利亞中央銀行法》,CBN的注冊資本為1000億奈拉,全部由聯邦政府出資。CBN應每半年將運作盈余上繳聯邦政府,并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時提取當年盈余的四分之一留作一般儲備基金。CBN應每半年向國民議會(National Assembly)的相關委員會正式報告中央銀行的運作情況、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以及經濟發展情況等并接受聽證詢問,同時應將中央銀行的有關事務及時告知總統。
CBN總部設在首都阿布賈,目前在尼日利亞全境共有22個分支機構,并管理著尼日利亞貨幣證券印刷和錢幣鑄造公司NSPM(Nigerian Security Printing and Minting Plc)。CBN設立董事會,由行長(擔任主席)、四名副行長、五名董事(上述10名均由總統任命并經參議院確認)、財政部常駐秘書和聯邦總會計師(Accountant-General of the Federation)等12名成員組成。行長和副行長任期五年,董事任期四年,可連任一屆。
董事會下設5個理事會,包括行長理事會、運營理事會、公司服務理事會、金融部門監管理事會和經濟政策理事會,分組管理著下轄的17個部門,包括行長辦公室、公司秘書部、戰略和評價部、內審部,銀行業務運營部、貨幣和分行運營部、財務部、外匯運營部,采購和支持服務部、人力資源部、信息技術部,銀行業監管部、發展金融部、其他金融機構部,貨幣政策部、研究統計部、貿易匯率部。
尼日利亞的貨幣
尼日利亞的貨幣單位為奈拉,包括紙幣和硬幣。其中,紙幣的面值共有8種:5,10,20,50,100,200,500和1000 Naira;硬幣的面值共有3種:50 kobo(1 Niara等于100 kobo),1 Niara和2 Niara。
二、尼日利亞的貨幣政策
貨幣政策目標
尼日利亞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并保持價格穩定,中介目標是廣義貨幣供應量M2和儲備貨幣,操作目標是貨幣政策利率MPR(Monetary Policy Rate)。
尼日利亞于2006年12月引入新的貨幣政策框架。在該框架內,CBN通過市場操作使銀行間短期利率水平穩定在操作目標—MPR的一定范圍內(稱為利率“走廊”,interest rate corridor),引導銀行間交易行為,改變市場流動性水平,從而實現貨幣價值的穩定。MPR是銀行間貨幣市場交易和存款貨幣銀行DMBs(Deposit Money Banks)利率的參考指標,由CBN決定和管理。CBN向銀行提供貸款的利率和接受銀行存款的利率分別形成利率“走廊”的上限和下限。2007年10月,CBN對該框架進行了調整,利率“走廊”被取消,MPR被確定為銀行間的隔夜回購利率、同時也是銀行向CBN借款的利率,而CBN接受銀行存款則不再支付利息。
貨幣政策的決定
尼日利亞的貨幣政策是由貨幣政策委員會MPC決定的。現行的MPC根據2007年修訂的《尼日利亞中央銀行法》重新構建,由12名委員組成,包括CBN的行長(擔任MPC主席)、四名副行長、兩名CBN董事會的其他成員、總統指派的三名委員和CBN行長指派的兩名委員。MPC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如有需要可以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以投票形式做出決定,在不同意見的票數相同時,行長有二次或決定性的投票權。會議討論決定中短期內適當的MPR水平、合適的流動性管理手段以及外匯和匯率政策等,并向董事會報告。
為便利MPC做出貨幣政策決定,CBN設有貨幣政策技術委員會MPTC(Monetary Policy Technical Committee),由研究統計部的主管擔任主席,成員包括貿易匯率部、銀行業監管部、外匯運營部、銀行業務運營部、其他金融機構部和貨幣政策部等6個部門的主管,主要職責是匯總不同部門對于貨幣問題的看法、討論貨幣政策建議的技術合理性、回顧國內外經濟發展情況以及對CBN監測和實現國內價格穩定的能力的可能影響。MPTC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時間一般在MPC會議的前一周。
貨幣政策的實施
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CBN貨幣政策操作的主要原則是控制銀行在中央銀行結算賬戶的余額供給,使銀行結算賬戶透支的成本與持有余額的機會成本相當,鼓勵銀行通過積極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實現結算賬戶的零余額。
CBN貨幣政策的實施通過貨幣政策執行委員會MPIC(Monetary Policy Implementation Committee)來進行。該委員會由主管經濟政策理事會的副行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銀行業務運營部、貨幣和分行運營部、財務部、信息技術部、銀行業監管部、貨幣政策部、研究統計部、貿易匯率部等8個部門的主管和一名行長特別顧問。主要職責包括計劃決定CBN每天需要投入或回收的流動性、預測每天的流動性缺口、設計彌補流動性缺口的方案以及確定用于彌補流動性缺口的具體手段。MPIC自2005年10月起正式運作,此后每隔一天舉行一次會議。
另外,財政流動性評估委員會FLAC(Fiscal Liquidity Assessment Committee)和流動性評估小組LAG(Liquidity Assessment Group)也有責任參與貨幣政策的實施過程。FLAC主席由CBN貨幣政策部的主管擔任,成員包括CBN貨幣政策形成、操作和監測部門的主管,來自財政部(債務管理辦公室、預算辦公室)、海關、稅務等涉及財政操作的政府部門主管,主要職責是每天收集和更新由政府財政收支引發的流動性變動數據,匯總所有未來的財政計劃收支信息,每天、每月預測通過財政收支投入和回收的流動性數據并將預測結果提交LAG。FLAC每天早上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召開會議。LAG主席由CBN銀行業務運營部或貿易匯率部的主管擔任,成員包括CBN涉及貨幣政策執行的部門主管,主要職責是決定CBN在國內貨幣和外匯市場上的干預措施、方式和手段、以達到最優的流動性頭寸水平,具體包括是否需要干預,干預的時間,干預工具的種類、期限和規模,在哪里干預(貨幣市場或外匯市場)等。LAG每天上午8點45分召開小組會議,9點向MPIC的主席匯報擬采取的干預措施,然后由MPIC的主席在9點15分前向行長報告相關情況并取得同意,隨后由LAG執行有關措施并向MPIC報告結果。
CBN貨幣政策實施的主要工具包括:
1、公開市場操作(OMO)
公開市場操作是CBN最常用的貨幣政策工具。根據《尼日利亞中央銀行法》第30條,為保持幣值穩定,CBN可以在市場上向銀行和非銀行機構公開發行、出售或回購證券(包括短期國庫券或其他有價證券),也可以向銀行配售或回購有關證券,從而達到流動性管理的目的,實現貨幣供給量的調節。
2、準備金要求
根據《尼日利亞中央銀行法》第45條,CBN可以要求銀行將存款負債的一定比例以現金儲備的形式上繳央行,持有一定比例的特定流動資產(有最低額限制),保持一定比例的特別存款(有最低額和時間限制),并及時報告有關信息。CBN通過調整存款負債的類別、現金儲備的比率、流動資產的組成及比例、特別存款的種類、考核的時間間隔等條件,達到貨幣調控的目的。如果銀行達不到要求,CBN可以禁止其發放新的貸款、從事新的投資并收取罰金。如果銀行向CBN報告的信息有誤,CBN也可以向其收取罰金,金額不少于1000萬奈拉但不超過2000萬奈拉。
3、常備存貸款便利(Standing Deposit and Lending Facility)
常備貸款便利是由CBN向發生透支的銀行提供的一種隔夜固定利率貸款,在該利率水平上可提供的資金不限。同時,CBN設立常備存款便利,向結算賬戶有余額的銀行支付固定利率。這樣,常備存貸款便利利率之間形成一個利率“走廊”,以MPR利率為中心,上下浮動一定的基點。CBN通過市場操作使隔夜的銀行間市場利率維持在“走廊”之內,從而確保市場的運行和參與者的行為有序,避免利率的過度波動,達到貨幣政策調控的目的。該工具由CBN在2007年10月根據國內經濟金融情況進行了調整,利率“走廊”被取消,貸款便利的利率被確定為MPR,存款便利則不再支付利息。
4、其他貨幣政策工具
CBN可以使用的貨幣政策工具還有貼現窗口、道義勸告以及外匯買賣(包括掉期安排)等。
資料來源:尼日利亞中央銀行網站:www.cenbank.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