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來西亞的貨幣制度
(一)馬來西亞的中央銀行
馬來西亞的中央銀行是Bank Negara Malaysia
,成立于1959年1月。依據《馬來西亞中央銀行法》,馬來西亞中央銀行的職責包括:1、發行貨幣,維護貨幣價值;2、作為政府的銀行和金融顧問;3、促進貨幣穩定和良好的金融結構;4、促進可信、高效和便利的全國支付結算體系,保證支付結算政策符合馬來西亞的利益;5、影響信貸而有利于國家利益。
馬來西亞中央銀行政策制定和業務管理由銀行理事會負責,理事會共有9位成員,包括中央銀行行長,3位副行長和5位非執行董事。馬來西亞中央銀行設有貨幣評估與戰略部、經濟研究部、國際部、投資操作與金融市場部、外匯管理部、貨幣管理與操作部、金融集團監管部、銀行監管部、金融產業發展部、金融監測部、伊斯蘭銀行和保險部、支付體系政策部、法律部、信息技術服務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戰略管理部、風險管理部等部門。
(二)馬來西亞的貨幣
馬來西亞的貨幣名稱為林吉特(Ringgit)。馬來西亞中央銀行擁有唯一的發行紙幣和硬幣的權力。馬來西亞紙幣面值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硬幣面值有1分、5分、10分、20分、50分和1元。
二、馬來西亞的貨幣政策
(一)貨幣政策目標
馬來西亞貨幣政策的目標是保持價格穩定,促進經濟持續增長。
(二)貨幣政策的決定和實施
馬來西亞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Monetary Policy Committee)每年召開8次會議,根據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和物價情況,做出是否調整隔夜政策利率(Overnight Policy Rate)的決定。
馬來西亞中央銀行采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使市場間隔夜利率穩定在隔夜政策利率附近,并保證銀行間市場有足夠的流動性。通過高于隔夜政策利率25個基點的抵押貸款(Collateralised Lending)和低于隔夜政策利率25個基點的存款常備便利(Deposit Standing Facilities),馬來西亞銀行將市場隔夜利率穩定在隔夜政策利率上下25個基點的區間里。就公開市場操作工具而言,無抵押直接借款(Uncollateralised Direct Borrowings)和伊斯蘭票據(Al-Wadiah concept)是近年來馬來西亞中央銀行主要的市場操作工具。馬來西亞中央銀行還通過發行中央銀行票據(Bank Negara Monetary Notes ,BNMNs)對沖市場流動性,2007年6月馬來西亞中央銀行引入浮動利率的中央票據。
(三)貨幣政策的透明度
馬來西亞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每次召開會議后會向媒體發布《貨幣政策公告》,公布貨幣政策委員會對隔夜政策利率的決定。馬來西亞中央銀行在《中央銀行年報》中介紹上年度貨幣政策決定的國內外經濟形勢、貨幣政策的決策和實施情況,并對下年度貨幣政策進行展望。
(資料來源:馬來西亞中央銀行網站www.bnm.gov.my;國際清算銀行網站:
http://www.bi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