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亞太經合組織簡介
亞太經合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是亞太地區的
經濟合作官方
論壇,成立于1989年。APEC現有21個成員,分別是
中國、澳大利亞、
文萊、加拿大、
智利、中國
香港、
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
墨西哥、
馬來西亞、新西蘭、
巴布亞新幾內亞、
秘魯、
菲律賓、
俄羅斯、
新加坡、中國
臺北、
泰國、美國和
越南;3個觀察員,分別是東盟秘書處、
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和
太平洋島國論壇。APEC主要討論與全球及區域經濟有關的議題,如促進全球多邊貿易體制,實施亞太地區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動
金融穩定和改革,開展經濟技術合作和能力建設等。
二、APEC財長會議機制框架
(一)財長會議
1993年11月20日,在美國布萊克島召開的首次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決定,于1994年開始召開APEC財長會議,就地區宏觀經濟、金融問題進行磋商并交換意見。從此,財長會議這一機制開始運作。財長會議原在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之后召開,后經修改日程,自2000年第7次財長會議起,改在每年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之前(基本在每年的8月或9月)舉行。
1994年3月18日-19日,首次APEC財長會議在美國檀香山開幕。截止2007年,APEC財長會議共舉行了14次,分別在美國、印度尼西亞、日本、菲律賓、加拿大、馬來西亞、文萊、中國、墨西哥、泰國、智利、韓國、越南和澳大利亞。2008-2010年的財長會議將分別在秘魯、新加坡和日本舉行(1)。
作為一個非正式、非機制化的論壇,APEC財長會議致力于加強本地區各經濟體間的經濟聯系,探索吸引外國資本進入本地區的最佳方法,為經濟增長提供資金。每年輪值主席國會提議2-3個與此相關的議題,提交財長會討論。
(二)副手會
APEC財政央行副手會在每次財長會的前一天舉行,議程一天半(2),主要任務是為財長會議服務,對財長會議內容進行一次預討論。副手會主要討論區域經濟、金融形勢,審議財長會政策議題和各倡議活動進展報告。
(三)工作組會議(3)
依慣例,在兩次財長會議前,下一屆的輪值主席將舉行二次工作組會議(一般為第一年的12月和第二年的6月)。截止2006年6月的越南芽莊會議,共召開了22次工作組會議。根據2006年9月第13屆財長會的共識,工作組會議擬升級為高官會議,既由處長級與會升格為司局級帶隊與會。2006年12月,2007年輪值主席國澳大利亞舉辦了第一次財政高官會。
工作組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討論宏觀經濟金融形勢,提出并審議當年的財長會的政策議題,通報各倡議活動進展等,為財長會做準備。
三、各倡議活動情況
成員經濟體參加各種倡議舉辦的研討會和課程培訓是APEC財長會機制下的一項合作方式。21個經濟體和APEC工商咨詢理事會都有權就感興趣的議題發起倡議,在工作組會議或財長會上獲批準通過。每項倡議都會組建一個核心組,由倡議發起方和其他愿意提供資金或技術援助的成員經濟體或國際機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組成。倡議大致可分為政策和培訓兩大類,有固定期限,若核心組覺得有必要,也可以在工作組會或財長會議上申請延期。
四、與APEC工商咨詢理事會(ABAC)的關系
ABAC(4)成立于1993年,每年召開4次會議,在菲律賓馬尼拉設有常設秘書處。其主要任務是就如何為APEC貿易投資自由化和經濟技術合作創造有利的工商環境提出設想和建議,是工商界參與APEC合作的渠道。ABAC由各成員選派的三名工商界代表組成,主席由當年APEC輪值主席國擔任。每年財長會議期間,ABAC與財長們進行一次對話。
五、中國人民銀行參加APEC財長會的基本情況
中國人民銀行第一次接觸APEC會議可以追溯到1999年10月在新西蘭舉行的第9次工作組會議。但是中間暫停了一段時間,直到2001年在蘇州舉行的第8屆APEC財長會后,中國人民銀行才正式參與到這一區域合作機制的活動中,此后每年都派人與會。目前,中國人民銀行主要參加財長會、副手會和一年兩次的工作組會。
資料來源:
亞太經合組織網站:http://www.apec.org
2007年12月20日
(國際司根據相關資料整理)
注
(1)APEC財長會的輪值主席與領導人會議的輪值主席保持一致,原則上各經濟體(除中國臺灣和香港)輪流舉行,誰申請,誰主辦,但每三年應該由一個東盟國家擔任輪值主席。
(2)2006年12月11日-13日,第14屆APEC財長會議首次財政高官會議達成共識,決定把副手會壓縮到一天。
(3)APEC財長會原設技術工作組會議(Technical Working Group Meeting),一年2次會議。
(4)貿易促進委員會是ABAC在中國的窗口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