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金融市場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的衍生品。擬訂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及其衍生品市場基本規則。承擔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統籌實施監管的具體工作。金融市場司內設綜合處、金融基礎設施監管處、債券市場管理處、貨幣與票據市場管理處、黃金與外匯市場處、衍生品與資產證券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