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頒布十周年。十年來,人民銀行依法實施政府采購,有效保障履職需要和各級機構運轉,采購工作成效顯著。
——建立健全集中采購制度。總行制定《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工作規程》等制度;每兩年調整和發布集中采購項目及限額標準;每年確定并印發集中采購工作要點。集中采購中心和各分支機構結合工作實際,制訂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等。
——逐步完善集中采購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人民銀行集中采購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授權的管理體制。各級機構成立集中采購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管委會辦公室設在會計財務部門。管委會對重大采購事項進行決策。2005年,總行集中采購中心成立,承擔人民銀行政府采購實施工作。由此,人民銀行政府采購工作建立起管理與操作相分離的內部控制機制。人民銀行集中采購接受內外部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多方面的監督管理。
——集中采購規模范圍逐漸擴大。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由最初僅2個項目發展到目前26項目,主要包括車輛、辦公設備、貨幣發行及鈔票處理設備、監控報警設備、會議服務、基建工程等,有總行實施的項目,也有授權分支機構實施的項目。2011年全系統集中采購規模是2002年的15倍。2011年起,人民銀行對電子計算機等設備實施批量采購。
——集中采購管理不斷深化。按照國家政策要求,人民銀行實行嚴格的進口產品采購管理,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國產產品等政策規定。不斷加強對采購預算、采購計劃、履行采購審批程序及采購信息等方面的管理。
——集中采購電子化建設不斷推進。集中采購中心電子化采購平臺2009年上線運行,在國內同行業中走在前列。濟南分行、西安分行、武漢分行等多家機構自主建設集中采購管理系統。2011年,總行啟動集中采購管理系統開發建設進程。
——加快集中采購人才隊伍的培養。總行每年舉辦集中采購業務培訓班著力提高全系統采購人員專業素養。集中采購中心創建“集采講壇”,召開研討會,組織境內外培訓,培養和鍛煉集中采購專門人才。分支機構采取多種形式培養采購人員。
培訓與交流


制度建設與政策宣傳


開標與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