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 謝多
2011年3月8日
民生事業事關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十一五”期間,人民銀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依法履行中央銀行宏觀調控職責,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積極加強和改進宏觀信貸政策指導,高度重視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項金融服務工作,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著力改進和完善“三農”、就業、中小企業、扶貧、助學、區域發展、救急應災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服務,取得明顯成效。
一、積極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努力提升“三農”金融服務水平
“十一五”期間,人民銀行積極發揮信貸政策窗口指導作用,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穩步推進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改革,不斷加強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金融支農取得顯著成效。截至2010年末,全口徑涉農貸款余額為11.8萬億元,同比增長28.9%,比同期各項貸款增速高9.2個百分點。
一是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2008年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聯合出臺《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在東北三省和中部六省開展創新工作試點。2010年7月人民銀行聯合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共同出臺《關于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把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工作推向全國。
二是認真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金融服務工作。2009年人民銀行聯合林業局等出臺《關于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集體林權抵押貸款業務創新,支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截至2010年末,我國林業貸款余額達1030億元,同比增長14.5%。
三是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完善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2008年,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出臺《關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對四類新型機構的扶持政策和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規范發展的措施。截至2010年底,全國小額貸款公司機構數達到2614家,比上年末增加1280家;貸款余額1975.05億元,比年初增加1201.82億元。
四是不斷加強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相繼建成以大額支付系統、小額支付系統、網上跨行支付清算系統和支票影像交換系統為主要應用系統的現代化支付系統,改善農村地區支付清算服務。組建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開展農戶信用檔案建設工作,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截至2010年末,全國共有28886家農村信用社網點,1238家農村合作銀行網點、1164家農村商業銀行網點、261家村鎮銀行網點接入人民銀行支付系統。全國大部分地區開展了農戶信用檔案建設工作,個人征信系統采集農戶信用檔案約1.12億戶;逐步建立了農戶信用評價體系,對超過8000萬農戶進行了信用評定。
二、以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為“抓手”,全力做好就業再就業金融服務工作
就業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的民生問題。“十一五”期間,人民銀行以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為“抓手”,以支持就業困難人員、農村婦女、農民工、高校畢業生等創業就業為重點,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努力做好促進就業再就業的金融支持與服務工作。
一是改進完善小額擔保貸款和助學貸款政策,大力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婦女、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創業促就業。“十一五”期間,人民銀行積極會同有關部門認真改進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將個人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由2萬元提高至5萬元(婦女提高至8萬元),積極支持創業促就業。同時,加大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落實力度,積極推動生源地助學貸款,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提供條件。截至2010年底,全部金融機構共發放小額擔保貸款余額322.67億元,同比增長71%。發放助學貸款余額為377.37億元,比2008年底余額增加100.2億元。
二是積極做好農民工就業金融服務工作。2006年,人民銀行出臺《關于改進和加強對農民工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揮信貸政策的積極作用,指導金融系統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探索支持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有效措施,創新適合農民工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大力開展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農民工銀行卡業務增長迅速。截至2010年末,農民工銀行卡發卡機構總數達195家,受理點達7.2萬個。2010年,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實現取款交易1405萬筆,金額15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47%和32%。
三是認真做好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的金融服務。積極配合中組部、財政部等部門出臺做好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和“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專項監測制度。指導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結合轄區實際,有針對性地出臺金融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的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改進和完善對大學生“村官”的金融服務。截至2010年末,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的金融機構向3409名大學生“村官”創業發放了貸款,貸款余額3.41億元。
三、積極采取多種政策扶持措施,切實加大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繁榮經濟、促進增長、擴大就業、推動創新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期間,人民銀行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全面加強和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加強信貸政策指導,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在2010年,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督促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加強服務,提升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提出中小企業貸款增速高于企業貸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兩個不低于)的要求。截至2010年末,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人民幣貸款余額(含票據貼現)17.7萬億元,同比增長22.4%。其中,小企業貸款余額7.5萬億元,同比增長29.3%,較去年同期多增3000億元,順利實現了增速高于企業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的要求。
二是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開拓中小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認真做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金融服務,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2006年人民銀行出臺《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相關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鼓勵金融機構切實做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相關金融服務工作。截至2010年底,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已達5550家,中小企業累計擔保額超過2.5萬億元。
三是大力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不斷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體制機制,指導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創新了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超短期融資券等融資產品,有效拓寬中小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截至2010年底,中小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累計募集資金64.77億元。
四、發揮金融職能作用,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發展和貧困人群增加收入
“十一五”時期人民銀行以改革扶貧貼息貸款體制機制為著力點,加大對貧困地區和災區的政策傾斜力度,積極做好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的民生金融服務工作。截止2010年底,中央財政貼息扶貧貸款余額230.28億元,同比增長24.54%。
一是不斷深化扶貧貼息貸款管理體制改革。2008年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下發《關于全面改革扶貧貼息貸款管理體制的通知》,出臺了扶貧貸款管理權限和貼息資金下放、扶貧貸款業務開展機構放開、改進中央財政貼息辦法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使扶貧貼息資金到戶率大大提高,改善了貧困地區人民生產生活條件。
二是加大對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的金融支持和政策傾斜力度。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結合當地實際,增加授信額度,加大對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的信貸投入。積極加強與財政、扶貧等部門溝通協作,發揮部門合力,引導主要涉農金融機構積極支持貧困地區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培育主導產業,壯大龍頭企業,促進經濟發展。堅持以智力扶貧為先導,以幫助改善當地生產生活條件,增加貧困群眾收入為著力點,積極做好定點扶貧工作。
三是積極參與制定興邊富民、農村扶貧開發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等政策措施。做好《興邊富民行動“十一五”規劃》的貫徹落實,對邊境地區貸款需求積極提供支持,加強民族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并積極配合做好《興邊富民行動“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積極參與《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和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的分區方案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加強和完善邊境地區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金融扶貧政策,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切實加大對邊境地區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信貸支持。
五、積極改進對民族地區的金融服務,支持民族地區加快發展
人民銀行高度重視少數民族地區的金融服務工作,充分發揮中央銀行的職能作用,積極加強和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多方面改進和完善對民族地區的金融服務。
一是靈活運用多種貨幣信貸政策工具,加大對民族地區的資金支持。繼續對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貸款執行優惠利率政策。對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的正常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實行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基準利率低2.88個百分點的優惠利率政策。增加農業發展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為執行優惠利率政策的承貸銀行。增加對民族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地區的再貸款(再貼現)限額,提高當地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資金實力。
二是積極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民族地區信貸支持。堅持落實“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政策原則,引導金融機構加強信貸結構調整,支持民族地區重點領域和產業發展,積極支持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特色農業、節能減排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引導信貸資金向交通設施、飲水、住房、電力、通訊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轉移。
三是加大對新疆和西藏等特定民族地區的貨幣信貸政策支持力度。對西藏自治區執行比全國現行利率普遍低2個百分點的優惠利率政策。對各類金融機構在西藏執行優惠貸款利率形成的利差損失給予合理的利差補貼。對農業銀行西藏分行,除正常利差補貼外,還按照其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4%給予特殊費用補貼。加大對新疆地區的支農再貸款資金支持力度,支持新疆農信社改革。截至2010年末,人民銀行累計對新疆調增支農再貸款限額40億元,并對新疆農村信用社共計安排資金支持額度18.6億元,資金支持比例位居全國第一。
六、及時做好特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金融服務,確保災區群眾生產生活穩定
“十一五”時期,我國進入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多發期,人民銀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積極做好金融支持災后重建和救災應急等工作。
一是認真做好特大地震和泥石流災區農村貧困居民災后重建各項金融支持和服務。2008年以來,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下發了《關于全力做好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等多個通知,對汶川地震、玉樹地震、舟曲泥石流災害重災區災前已經發放、災后不能按期償還的各項貸款,實行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不影響借款人繼續獲得貸款的優惠政策。出臺《關于做好汶川地震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貸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全力做好甘肅、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地區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對災區實行住房信貸優惠政策,積極支持災后農房重建。
二是及時做好抗旱保苗、春耕備耕和春季農業生產的金融服務工作。2008年出臺《關于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支持春耕備耕 增加“三農”信貸投入的通知》,2009年出臺《關于完善支農再貸款管理支持春耕備耕 擴大“三農”信貸投放的通知》,2010年出臺《關于做好春季農業生產和西南地區抗旱救災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通過加大支農再貸款(再貼現)投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力度、完善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等政策,擴大“三農”信貸投放,保證抗旱保苗、春耕備耕和改善農業生產的金融需求得到滿足。
三是加強對各類突發事件的宏觀信貸窗口指導。針對2003年爆發的SARS、2005—2006年爆發的禽流感等突發事件,人民銀行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強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金融服務的緊急通知》、《關于應對非典型肺炎影響全力做好當前貨幣信貸工作的意見》、《關于積極做好防控禽流感疫情相關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金融機構加大對疫情防治工作的金融支持和服務,保證疫苗生產企業的流動資金需求。面對“三鹿奶粉”事件引發的奶業危機、雨雪冰凍災害等突發事件和重大災害,人民銀行及時出臺了《關于做好金融服務促進我國奶業持續健康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抗御嚴重雨雪冰凍災害做好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政策,要求各金融機構加大應對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的信貸支持力度,做好災后正常生產的金融服務工作。
七、認真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大力支持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十一五”期間,人民銀行黨委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東北振興等區域發展戰略決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布局,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積極協調、指導和督促銀行系統緊緊圍繞重點區域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改善和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等支持重點,加快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努力加大有效信貸投放,不斷優化信貸結構,為區域協調發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是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不斷改進和完善對西部大開發的金融服務。通過加強再貸款(再貼現)區域調劑力度,收回東部地區和經濟發達地區支農再貸款額度,調增西部地區和糧食主產區支農再貸款限額;對涉農信貸投放比例較高、資產規模較小的農村信用社實行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等措施,為中西部地區金融機構支持當地經濟發展提供了充足的流動性支持。
二是加強信貸政策指導,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三省的有效信貸投入。探索建立西部開發長期穩定資金渠道,加大對西部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與服務。率先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選擇糧食主產區或縣域經濟發展有扎實基礎的部分縣市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引導和促進金融機構推出更多適合“三農”發展需要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全面改進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落實國務院關于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政策要求,充分發揮金融在推動中西部地區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中的作用。
“十一五”以來,金融支持區域發展各項措施取得積極成效,中部6省、西部12省(區、市)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穩定增長。截至2010年末,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余額同比增長21.12%和23.01%,較同期全國平均水平分別高1.24個百分點和3.13個百分點。
八、加強房地產金融宏觀調控,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持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201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加快棚戶區改造,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逐步形成符合國情的保障性住房體系和商品房體系,解決人民群眾住有所居的問題。近年來,人民銀行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高度重視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完善相關金融配套制度框架,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金融支持。
一是根據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經營特點和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關金融配套制度框架。2008年,人民銀行與銀監會聯合發布《廉租住房建設貸款管理辦法》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明確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持政策,實施優惠利率,延長貸款期限。2010年,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指導和督促金融機構規范貸款管理,改進金融服務,積極向符合貸款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支持。同時,人民銀行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相關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印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并制定《利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貸款管理辦法》,保證貸款資金用于確定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
二是指導金融機構在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金融支持。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各金融機構加強貸款管理,改進金融服務,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支持力度。例如,農業銀行結合各地實際,重點支持具備市場化運作條件、能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的保障性住房項目,自2008年至今累計發放了各類保障性住房貸款126億元,支持項目160余個。交通銀行傾斜信貸資源,在保證合規和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審批效率,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審查審批,累計發放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102.2億元,支持項目91個。國家開發銀行積極創新融資模式,截至2010年底,累計發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貸款2971億元,支持項目820個。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二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要“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人民銀行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三農”、中小企業、困難就業群體、貧困人口、西部開發、保障房建設等民生課題,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全面改進和加強民生金融,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