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
金融生態一詞的提出是把自然科學引入社會科學的創新,在金融領域,金融主體內部以及各主體與所處的經濟、社會環境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傳導和調節機制,他們之間相互支撐、相互滲透、相互影響,組成了金融生態。金融生態的平衡促進了經濟和社會的穩健發展,對構建和諧社會至關重要。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包括政策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金融內生環境等。
黨中央、國務院一貫十分重視西藏工作,賦予了西藏一系列的特殊優惠金融政策,這些特殊優惠金融政策的實施,在相當程度上促進了西藏經濟的發展,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更進一步給西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發展的機遇。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西藏地區金融業發展也逐步走入快車道,金融生態狀況有了一定的改善。隨著西藏地區經濟持續高增長、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貨幣信貸調控和管理更加市場化,商業銀行的市場主體地位逐步得以確立。這些變化為西藏地區銀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宏觀生態環境。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當前困擾還有一些突出問題,如市場經濟不發達、社會信用程度不高、企業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時有發生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西藏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一、西藏地區金融生態現狀
(一)經濟持續發展,金融主體健康發展的基礎不斷強化
經過
50
多年的建設,西藏經濟取得了飛速的發展。西藏沒有經歷小農經濟的發展階段,沒有經歷近代化的歷程,封建農奴制度一直延續到
1959年,是在推翻封建農奴制度之后才開始現代化建設的,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十分落后。
1951年,全區生產總值僅為
1.29億元,人均
GDP僅為
114元。
2004年,全區生產總值突破
200億元大關,經初步核算,達到
211.54億元,增長
12.2%,連續四年保持
12%以上的增長速度;全年完成稅收收入
12.87億元,增長
15%。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首次突破
10億元,比上年決算數增長
22.9%;進出口總額突破
2億美元,達到
2.24億美元,增長
38.7%;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達到
1,
861元,增長
10.1%,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達到
8,
200元,增長
1.8%。
(二)金融體系不斷健全,金融業務持續發展,金融服務功能日臻完善
地方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金融業的健康發展。金融作為經濟的核心地位日益顯現。
一是金融體系不斷健全。從
1952
年,人行西藏辦事處正式成立以來,經過50余年的發展,西藏金融體系逐步得以完善。
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時,基本形成了以人民銀行為主體、農牧區信用社為基礎的具有西藏特色的社會主義金融體系。
1985、
1995年,中行西藏分行和農行西藏分行先后從人行西藏分行分出單設,結束了人民銀行的“大一統”體制,理順了中央銀行與專業銀行的關系;
1986年、
1992年和
2000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西藏分公司、西藏信托投資公司和西藏證券經紀有限公司相繼問世,西藏自此形成了銀行類和非銀行類多種金融機構并存、分工協作的較為完備的金融體系;隨著
1999年、
2001年和
2003年對保險業、證券業、銀行業監管職能的分離,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不斷弱化,自此,人民銀行專注于區域貨幣信貸政策制定和區域宏觀經濟調控職能,西藏自治區銀監局、西藏自治區證監局、四川保監局(代為監管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各自監管西藏的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發展過程,制定和執行貨幣信貸政策職能逐漸強化。
二是金融業務持續發展。截至
2004
年末,全區金融機構各項本外幣存款余額為363.29億元,比年初增長
12.74%。各項本外幣貸款余額為
168.45億元,比年初增長
21.04%;證券市場累計成交
8.53億元,同比增長
6.49%。日均成交
0.035億元,同比增長
6.06%;保險業務持續穩步發展。西藏地區保險業保費收入以年均
19.7%的速度增長,到
2004年末,全區保費收入達到
1.46億元,同比增長
41.86%。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明顯增強。
2004年,保險業累計賠款
0.54億元,同比增長
20.41%。
三是金融服務功能日臻完善。經過多年的發展,西藏地區支付結算體系不斷完善。全區大額支付系統建設開展順利,我中心支行支付系統已于
2003
年12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目前,該支付系統推廣工作正在進行當中,各商業銀行地區中心支行已開始模擬運行,按照支付結算司的統一安排,將于
2005年
6月
30日前正式上線運行;西藏地區人民銀行系統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已經推廣至人民銀行各地區中心支行。
(三)社會環境不斷優化。一是法制環境不斷改善。長期以來,西藏各級黨政機關始終高度重視法制建設工作,通過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規、深入開展全民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司法部門工作效率和執法人員工作水平及素養等多種途徑,深入貫徹執行依法治國、依法治藏方略,不斷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和水平,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努力為全區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法制環境。西藏地區社會整體法制環境總體趨好,法制建設在社會各個領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司法公正得到進一步的維護,法律在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更加顯現;二是社會信用有一定的改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西藏實體經濟部門的信用意識明顯增強,社會信用環境有所改善。截至
2005
年5月末,農行西藏分行各級分支機構農牧戶小額信用貸款余額為
11.78億元,不良貸款余額為
99萬元,占比僅為
0.08%。三是中介機構從數量上不斷增加,對構建誠信社會起到了一定作用。目前,西藏共有
20家中介機構,其中:會計事務所
8家、房產評估事務所
2家、審計事務所
1家、土地評估所
4家、其他中介機構
5家,大多是在
1996-2001年之間建立的。由于西藏是典型的政府主導的市場經濟,這一特點決定了這些為數不多的中介機構基本上能夠滿足西藏地區的市場需求。這些中介機構在消除不同經濟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四是人民幣反假力度不斷加大。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作為反假貨幣的主管部門,一直高度重視反假貨幣工作,精心組織反假宣傳、培訓、教育工作,
1999年
-2004年,有針對性地組織了
7期“反假貨幣宣傳活動”。
2211名一線反假人員拿到了“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利用第五套人民幣
1元券發行為契機,舉辦了兩期第五套和第四套人民幣防偽知識培訓班。加強假幣收繳的力度,
6年共收繳各類假人民幣
72,
259張,合計金額
5,
756,
335元整。為維護西藏地區社會穩定和經濟金融業的有序、健康發展作出了大量的工作。
二、西藏地區金融生態建設存在的問題
與發達地區相比,西藏地區的金融生態更多地表現為不平衡發展的一面,金融主體內部、金融主體之間以及金融主體與周圍環境之間仍然存在著較多的矛盾。
(一)經濟環境:經濟基礎薄弱,產業結構不合理,市場主體單一,企業市場競爭力弱、融資途徑單一。
(二)金融內生環境:金融市場主體存在制度性缺陷,金融產品少,金融體系中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
(三)社會環境:行政制度有待進一步深化改革,中介機構發展不規范,人民幣反假工作出現新情況,社會擔保體系缺位。
三、改善西藏地區金融生態的對策建議
(一)轉變增長方式,發展特色經濟,增強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轉變長期以來形成的以政府為主導的投資拉動型的經濟增長模式。一方面,應努力擴大民間投資規模,發揮社會經濟主體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應著力推進特色產業建設,增強西藏地區經濟發展的自我造血功能。以保持特色為前提,充分發掘高原、綠色、文化的豐富內涵,推進特色農牧業、旅游業、礦業、建筑建材業、藏醫藥業和民族手工業等支柱產業的培育和建設,增強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二)金融主體本身要增強自我調節和自我發展的能力
在金融生態整合過程中,金融機構始終是治理的關鍵。要深化體制改革。西藏地區商業銀行要利用改革之機,借助改革力量,健全內部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實現經營機制和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轉變;要積極拓展新業務品種。在目前狀況下,西藏地區商業銀行既要穩步推進傳統業務,積極爭取上級行的授權授信政策,緩解有市場、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業的企業流動資金不足的矛盾,同時,又要積極推出利潤增長點較高的新業務,加強對金融新產品的宣傳,提高中間業務比重;加大優良信貸客戶的發掘、培育力度。各級商業銀行都要樹立全局觀念、大局意識,大力發展新的優質客戶,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增強自身競爭力,不斷加大對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投入,切實做好農牧戶小額信貸、扶貧貸款、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和助學貸款,努力增加城市開發和縣域經濟的信貸投入;加大廣大農牧區信用鄉(鎮)村的建設推廣工作力度,加大對金融生態環境好的地區和信用企業的授權授信額度,促進建立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的正向激勵機制;進一步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加大非生息資產清降力度,控制系統內資金占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尤其是控制呆帳貸款,大力清收表外應收利息,通過降低非生息資產不合理占用,提高生息資產占比。合理調配生息資產結構,控制備付占用在保證合理支付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增加利息收入。
(三)以政府為主導,為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態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創建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政府是關鍵。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社會信用環境的改善單靠任何一個部門力量都無法實現,只有在政府領導下,集聚經濟、司法、金融、宣傳等多方力量,正確引導,穩步實施,才會取得成效。要在政府的帶動下,引導社會信用和司法環境的改善。要以保護債權為手段,為金融機構提供良好社會信用環境。在企業轉制改制過程中,讓債權行及時參與其中,依法嚴格規范企業的改制行為,防止企業逃債、廢債,減少銀行貸款的損失和“隱性”流失;進一步加大金融法律知識宣傳力度,讓社會各界廣泛了解有關法律知識,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養促進社會誠信意識的不斷增強;在司法審判和執行過程中,各地政府應把金融機構與當地企業放在同等的位置,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消除地方保護主義,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為當地金融機構生存和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司法環境;進一步加強征信管理,為金融主體和金融生態環境之間建立信息平臺,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加強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建設,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銀行間的信息共享,全面提高各家銀行的信貸風險防范能力;加強信用建設,讓企業、個人樹立“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意識,并主動參與到信用建設活動中來,共同創造和維護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進一步加強信用鄉(鎮)、村建設工作。進一步完善對逃廢債企業的聯合制裁措施,加大制裁力度,使逃廢債企業無處生存。
(四)規范中介機構的發展
一是加強中介機構的自身建設。中介機構對自身的發展規劃一定要有前瞻性,要從西藏地區市場未來發展的趨勢出發,提高自身從業人員的素質,提高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比例,加強對從業人員業務素質的后繼培養和相關制度的學習,以提高中介機構不斷適應市場和業務發展的需要;二是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中介市場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有效監督。有必要成立一個專門的管理機構,制定相應的行業技術標準,確保中介機構合法的準入及退出,建立定期、不定期檢查制度,明確規范相應的懲罰力度,規范中介機構的行為,促進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同時,政府每年對所轄的中介機構的檢查結果,專業資質等情況按照行業分類并予以公布,使經濟、金融、企業部門對中介機構的情況有一定的了解,提高中介機構內部信息的透明度。
(五)建立、健全社會擔保體系,為資金供求雙方提供中介服務
西藏地區銀企關系不暢,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缺少必要的擔保機制。擔保類機構在銀企之間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鏈接起了銀企之間的融資通道,緩解了中小企業、民營業、個體工商戶融資難問題;二是為實現資源在一定范圍內的優化配置增加了市場調節手段,降低了銀行信貸風險和貸款成本。因此,西藏地區財政部門及各商業銀行應想方設法促成西藏地區擬建立的財政擔保體系的早日問世。
(六)努力做好西藏地區反假貨幣的基礎性工作,凈化西藏地區貨幣流通市場,維護人民幣的良好信譽
要加強反假貨幣的調查研究,加強統一領導,強化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和落實反假貨幣各項政策規章制度;深入開展反假幣宣傳教育,增強廣大城鄉居民的識別力。要結合西藏地區實際,有步驟、有計劃地將反假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印成藏文版,使基層工作人員和廣大農牧民群眾能夠全面了解反假相關法規。要組織一定形式的集中宣傳活動,下力氣提高農牧民群眾和流動人口防范假幣的意識和識別假幣的能力,防止假幣犯罪活動進一步向農牧區蔓延;遏制假幣流通的源頭,加大對假幣進入西藏地區的審查,大力打擊販假、帶假人員,同司法、公安等有關部門共同協作,力爭從源頭上掐斷假幣的流通,提高反假貨幣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