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學東,男,漢族,1967年2月出生,寧夏平羅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7月至1997年8月在地質礦產部(現國土資源部)工作,1997年8月至2008年12月在國務院辦公廳工作;2008年12月調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正局級),2009年11月擔任條法司司長;2011年11月任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局長;2016年4月,任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黨委書記、主任,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主任。 在國務院辦公廳工作期間,主要負責聯系或參與工業經濟與國有企業改革、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金融體制改革等經濟部門業務。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工作期間,參與國際金融危機應對,分管金融改革等方面業務,具體負責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改革工作。同時,參與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改革試點工作、開發銀行商業化轉型、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改革,參與研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等重大改革問題。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期間,參與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存款保險制度設計等改革,及征信管理制度、多層次信貸市場體系、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涉恐金融資產凍結法律制度建設、國際金融危機及國際金融監管法律改革、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民間借貸相關法律制度等金融法律制度建設及研究。任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局長期間,大力推動蘇南地區人民幣跨境使用改革試點和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推動農村“兩權”抵押融資試點,主動參與化解問題金融機構風險隱患、企業聯?;ケoL險、非法民間借貸風險等重大金融風險隱患。任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主任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主任以來,積極推動北京地區銀行業機構宏觀審慎管理、存款保險評估、外匯管理“控流出、擴流入”工作,牽頭建立京津冀協同發展人民銀行三地協調機制,配合地方政府制定和出臺北京市房地產調控信貸政策,按照從嚴監管、依法監管的原則,創新對轄區非銀行支付機構、征信機構的監管,探索將比特幣交易平臺等納入央行和地方相關部門聯合監管范疇。 近年來,先后主持編寫或撰寫《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概論》、《江蘇經濟金融若干問題研究》、《國際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改革動態及啟示》、《<征信管理條例>主要內容及相關問題分析》、《健全金融法律推動金融改革與創新》、《中央銀行在金融危機中的角色與作用研究》、《民間借貸辨法》、《推進農地抵押融資的制度變革》、《借貸利率上限管理制度比較》、《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探索》、《價格管制的弊端》、《中國地方政府平臺債與美日市政債的比較及啟示》、《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存款保險之缺與民營銀行之困》、《地方債風險化解與市政債試點》、《辯證看待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企業、市場與科斯定理》、《先行賠付制度在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治中的意義—基于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處置的法律分析》等,先后刊載于《中國金融》、《中國改革》、《新世紀》、《金融縱橫》、《新金融評論》等書刊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