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語: 2006年10月3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一次以國家專門立法形式確立我國反洗錢工作基本制度,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反洗錢法》的頒布實施,對于預防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秩序、遏制洗錢犯罪及其相關犯罪,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十年來,中國反洗錢工作經受了種種考驗,已形成制度完善、機制健全、運行良好的工作體系,取得了顯著成績,成為維護我國金融安全和經濟社會穩定的一把利劍。各類金融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反洗錢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切實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防范洗錢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得到顯著提升,并為防范和打擊洗錢及上游犯罪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情報支持。 |